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補字第1398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補字第13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18日

裁判案由:返還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1398號原告 姚懿庭 上列原告與被告多維數控股份有限公司張泫沛 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按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故以一訴主張數項訴訟標的,應合併計算其價額。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分別為新臺幣(下同)1,000,000元及2,343,000元,合計為3,343,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4,16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6月18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姜悌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6月18日
書記官高宥恩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