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6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24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68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於臺灣臺中戒治所執行強制戒治中)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乙○○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於九十六年八月七日上午十時,於本院第一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7月24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張國忠
法官楊曉惠法官陳思成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嘉麒中華民國9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