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補字第9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補字第919號原告大夢想家社區管理委員會兼法定代理人 林成育 訴訟代理人 范仲良 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和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00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0,4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8月26日
民事審查庭法官黃悅璇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8月26日
書記官林仕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