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中交簡附民字第6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中交簡附民字第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中交簡附民字第69號原告 楊淑娟 被告 沈怡貝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08年度中交簡字第2542號,起訴案號:108年度偵字第2194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1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楊欣怡
法官陳怡君法官王詩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淑願中華民國108年10月31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