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85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確認派下權不存在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85號原告甲○○被告乙○○訴訟代理人 楊漢東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派下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8月2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俞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8月27日
書記官劉怡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