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8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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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確認派下權不存在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85號原告甲○○被告乙○○訴訟代理人 楊漢東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派下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8月2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俞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8月27日
書記官劉怡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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