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1687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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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168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1687號聲請人 李美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90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因末日為假日順延,於民國101年8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9月28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鄧德倩┌───────────────────────────┐│附表:101年度除字第168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0ND0000000│1│1000│├──┼──────────┼───────┼──┼──┤│0002│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0ND0000000│1│1000│├──┼──────────┼───────┼──┼──┤│0003│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7NX0000000│1│440│├──┼──────────┼───────┼──┼──┤│0004│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1│1000│├──┼──────────┼───────┼──┼──┤│0005│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351│├──┼──────────┼───────┼──┼──┤│0006│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73│├──┼──────────┼───────┼──┼──┤│0007│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386│├──┼──────────┼───────┼──┼──┤│0008│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425│├──┼──────────┼───────┼──┼──┤│0009│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374│├──┼──────────┼───────┼──┼──┤│0010│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504│├──┼──────────┼───────┼──┼──┤│0011│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388│├──┼──────────┼───────┼──┼──┤│0012│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475│├──┼──────────┼───────┼──┼──┤│0013│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641│└──┴──────────┴───────┴──┴──┘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1年9月28日
書記官李彥勳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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