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138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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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13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1383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徐權詡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年度偵字第681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徐權詡自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十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一、被告徐權詡因竊盜等案件,前經本院認其涉犯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2、3款之加重竊盜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5款規定,於民國102年5月10日執行羈押,嗣經本院裁定自102年8月10日延長羈押在案。
二、茲本院以羈押期間,即將屆滿,被告前開羈押原因仍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02年10月10日起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9月30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丁智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丁文宏中華民國10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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