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審訴字第806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審訴字第8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誣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審訴字第806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文裕上列被告因誣告案件(起訴案號:100年度偵字第435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院有關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件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本院裁定改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惟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本院認本件不宜進行簡式審判程序,爰裁定撤銷前揭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之裁定,改依通常程序審判之。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7月28日
刑事庭審判長法官鍾雅蘭
法官許曉微法官顏世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筆隆中華民國10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