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勞簡上字第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勞簡上字第24號上訴人漢衛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邦界 訴訟代理人 史竣榮 被上訴人 蕭玉青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6年4月2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楊佩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4月21日
書記官黃翔彬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勞簡上字第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勞簡上字第24號上訴人漢衛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邦界 訴訟代理人 史竣榮 被上訴人 蕭玉青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6年4月2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楊佩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4月21日
書記官黃翔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