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84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9年訴字第384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02日

裁判案由: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09年度訴字第384號原告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陳瑞隆 訴訟代理人 李益甄 律師
郭心瑛 律師 陳柏霖 律師被告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代表人 謝世傑 訴訟代理人 黃碧玲
張喬婷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1年3月2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官曾宏揚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3月2日
書記官林幸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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