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1年訴字第247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247號原告 吳梅珍 訴訟代理人 黃榮坤 律師被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
會代表人 周章欽 訴訟代理人 黃明秋
賀文群 陳惠倩 上列當事人間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1年10月31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法官孫國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0月31日
書記官李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