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上訴字第73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24日
裁判案由:水土保持法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上訴字第737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偉均 選任辯護人 黃傑琳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水土保持法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審訴字第914號,中華民國108年12月13日所為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4月24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王復生
法官張紹省法官遲中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巧青中華民國10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