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4587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4587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1年度司促字第4587號債權人正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龍根 債務人 黃誌益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拾壹萬貳仟壹佰玖拾壹元,及其中之新臺幣玖萬壹仟貳佰壹拾柒元自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二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九點九七計算之利息,及按月以新臺幣叁佰元計算之逾期滯納金,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如債務人不於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3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陳筱文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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