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2091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2091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主文甲○○共同以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營利而交付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盜版影音光碟片伍佰參拾參片均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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