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35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五九四號
原告三協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丙○○
(送達代收人 劉邦川 律師被告志聯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複代理人 許煌右 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月四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廿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三十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蕭胤瑮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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