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除字第142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0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除字第1427號聲請人甲○○即 黃建維 錡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67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7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8月6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薛中興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8年8月6日
書記官黃瓊玉┌───────────────────────────────────────────────────┐│附表:98年度除字第142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4-NX-000000-0││1│114││├──┼───────────────┼──────────────┼────┼───┼────┼───┤│002│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1│255││├──┼───────────────┼──────────────┼────┼───┼────┼───┤│003│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1│73││├──┼───────────────┼──────────────┼────┼───┼────┼───┤│004│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61││├──┼───────────────┼──────────────┼────┼───┼────┼───┤│005│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75││├──┼───────────────┼──────────────┼────┼───┼────┼───┤│006│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57││├──┼───────────────┼──────────────┼────┼───┼────┼───┤│007│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82││├──┼───────────────┼──────────────┼────┼───┼────┼───┤│008│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86││├──┼───────────────┼──────────────┼────┼───┼────┼───┤│009│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80││├──┼───────────────┼──────────────┼────┼───┼────┼───┤│010│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1│137││├──┼───────────────┼──────────────┼────┼───┼────┼───┤│011│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1│102││├──┼───────────────┼──────────────┼────┼───┼────┼───┤│012│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1│98││├──┼───────────────┼──────────────┼────┼───┼────┼───┤│013│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1│112││├──┼───────────────┼──────────────┼────┼───┼────┼───┤│014│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1│106││├──┼───────────────┼──────────────┼────┼───┼────┼───┤│015│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