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77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7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09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778號原告即反訴被告 孫淑珍 反訴被告 曹厚雍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哲弘 律師被告 楊秋金 被告即反訴原告 曹慧萍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1年6月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鄭珮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9日
書記官張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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