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20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1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201號聲請人 楊慧玲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119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2年2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4月1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高英賓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4月11日
書記官鄭淑英┌───────────────────────────────────────────────────┐│股票附表:102年度除字第20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台灣矽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1ND-1339-9││1│1000││├──┼───────────────┼──────────────┼────┼───┼────┼───┤│0002│台灣矽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1ND-1340-5││1│1000││├──┼───────────────┼──────────────┼────┼───┼────┼───┤│0003│台灣矽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1ND-1341-7││1│1000││├──┼───────────────┼──────────────┼────┼───┼────┼───┤│0004│台灣矽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1ND-1342-9││1│1000││├──┼───────────────┼──────────────┼────┼───┼────┼───┤│0005│台灣矽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1ND-1343-0││1│1000││├──┼───────────────┼──────────────┼────┼───┼────┼───┤│0006│台灣矽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1ND-1344-2││1│1000││├──┼───────────────┼──────────────┼────┼───┼────┼───┤│0007│台灣矽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1ND-1345-4││1│1000││├──┼───────────────┼──────────────┼────┼───┼────┼───┤│0008│台灣矽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1NX-241-4││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