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751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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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75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7516號債權人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井琪 上列聲請人與債務人 戴達和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本件主張電信資費之債權,然而其中作為違約金之專案補貼款於電信合約約款中未見相關規定,請聲請人補正本件之專案補貼款約款內容,以利判斷本件債權。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9年6月23日
司法事務官邱譯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