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交附民字第27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交附民字第2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交附民字第272號原告 賴淑貞 被告 陳秋雄
恆潔實業有限公司代表人 李苗 上列被告因112年度交附民字第272號請求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6月19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王以齊
法官楊宗翰法官吳品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6月24日
書記官沈君融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