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法字第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08日
裁判案由:呈報清算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法字第35號聲請人 尹容 即台北市歐洲商務協會之清算人上列聲請人請求呈報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述事項:㈠選舉清算人之會員大會出席人員出席簽章紀錄。㈡會員名冊。㈢清算人就任後所造具之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冊經監察人審查通過之證明文件,若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102年4月8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陳琪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4月8日
書記官康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