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29日
裁判案由:傷害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30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邦郎上列被告因恐嚇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3月29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王銘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3月29日
書記官陳秀子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29日
裁判案由:傷害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30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邦郎上列被告因恐嚇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3月29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王銘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3月29日
書記官陳秀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