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300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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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130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13009號債權人大中華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俊忠 債務人青城桔市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現任合法之法定代理人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登記資料。
中華民國109年4月22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