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交易字第1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22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交易字第104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蔡基選任辯護人郭啟榮律師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2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林大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佩伶中華民國104年10月22日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交易字第1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22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交易字第104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蔡基選任辯護人郭啟榮律師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2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林大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佩伶中華民國10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