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10年度台聲字第5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10年台聲字第5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24日

裁判案由: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台聲字第536號聲請人即被上訴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法定代理人 曾國基 上列聲請人因與 邱創連 等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563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叁萬元。
中華民國110年2月24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陳重瑜
法官梁玉芬法官周舒雁法官黃書苑法官陳麗玲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11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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