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易字第120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12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23日

裁判案由:毀損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1200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家偉上列被告張家偉因毀棄損壞案件,前經辯論終結,因本件告訴人 吳信華 於本案宣判前即具狀撤回告訴,本院認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月23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陳川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容淑中華民國10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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