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交訴字第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05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交訴字第87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碧好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5509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6月5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楊宗翰
法官李宗濡法官曾思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6月5日
書記官許丹瑜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交訴字第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05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交訴字第87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碧好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5509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6月5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楊宗翰
法官李宗濡法官曾思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6月5日
書記官許丹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