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補字第10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1月04日
裁判案由:返還借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補字第1025號原告ABCUNIVERSALCORPORATION
(ABC環球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偉晉 被告泓都化粧品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泓都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新展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原告起訴請求被告給付美金850,000元,折合新臺幣(下同)23,855,250元【以起訴日即民國110年12月13日之臺灣銀行牌告美元兌換新臺幣現金賣出匯率28.065元計算,計算式:美元850,000元x28.065=新臺幣23,855,25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21,96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月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郁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整;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月5日
書記官謝靜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