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1年度金訴字第949號
111年度訴字第1680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陳瑋婷
選任辯護人林家豪律師
李仲景 律師
被告 洪春培
選任辯護人 羅閎逸 律師
廖學能 律師
被告 陳一鳴
上一人
選任辯護人 王邦安 律師
賴英姿 律師
被告 邱淑敏
上一人
選任辯護人 王世華 律師
王柏硯 律師
被告 洪岳廷
上一人
選任辯護人 官厚賢 律師
被告顏志龍
曾慶和
上一人
選任辯護人羅閎逸律師
羅泳姗 律師
陳瑞斌 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2170、20893號、111年度偵續緝字第2號)及追加起訴(110年度偵字第1175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陳瑋婷犯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刑之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 伍年 。
洪春培犯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刑之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陳一鳴犯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刑之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壹月。
劉明奇犯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刑之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邱淑敏犯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刑之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吳信杰犯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刑之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洪岳廷犯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刑之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貳萬元,暨接受肆小時之法治教育。
陳桂芳犯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刑之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壹月;緩刑肆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萬元。
顏志龍犯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刑之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緩刑肆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貳萬元。
曾慶和犯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壹月;緩刑肆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
陳瑋婷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犯罪事實
一、陳瑋婷前曾經營批發零售業;洪春培、陳一鳴、劉明奇、邱淑敏、吳信杰、洪岳廷、陳桂芳、顏志龍、曾慶和分別曾係如附表二編號1至11所示商業之各該登記負責人,洪春培、陳瑋婷並各如附表二編號2、4至5所示商業之實際負責人,均為商業會計法所定商業負責人,其等曾以如附表二編號1至11所示商業名義與臺灣銀行、彰化商業銀行、台中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高雄銀行、陽信商業銀行、臺灣新光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香港商台灣環滙亞太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等收單機構簽訂契約成為特約商店而申請刷卡設備,約定信用卡持卡人得以信用卡支付在特約商店消費之款項。詎其等均知悉非持卡人實際消費即不得接受以信用卡簽帳融資,再製作簽帳單據以請求撥付款項後經收單機構向發卡機構請求墊款,藉此向發卡機構取得資金,竟與同無消費真意之 陳慧如 、 周玉惠 (所涉部分均未據起訴)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先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由陳瑋婷、洪春培共同或分別與如附表二編號1至11所示商業之負責人約定分潤方式,並由如附表二編號1至11所示商業之負責人交付或提供向各該金融機構申請使用之刷卡機等物品供陳瑋婷、洪春培統籌運用,另由陳瑋婷、洪春培向如附表二編號12至13所示商業不知情之負責人借用刷卡機,先後於附表三所示時間,在臺灣某處,以各該刷卡機持陳慧如、陳一鳴或周玉惠提供如附表三所示信用卡卡號之信用卡過刷如附表三所示金額,而製作無交易事實之簽帳單會計憑證,嗣再將不實消費日期及消費金額之資料,透過電子簽帳端末機傳送之方式,經由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結算後,發卡銀行因誤認確有消費之事實,如數代墊刷卡費用與收單銀行,收單銀行扣除以刷卡總額計算之手續費後,再將剩餘款項撥入附表三所示特約商店指定之受款帳戶,足生損害於發卡銀行撥款之正確性,並致使發卡銀行遭受呆帳風險。嗣陳瑋婷與陳慧如、周玉惠因繳付信用卡費用事宜有所爭執,陳慧如、周玉惠申告處理,始悉上開各情。
二、案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移送及陳慧如向同署檢察官告發偵查起訴,暨周玉惠向同署檢察官告發追加起訴。
理 由
壹、有罪部分
一、證據能力
本判決以下引用被告陳瑋婷、洪春培、陳一鳴、劉明奇、邱淑敏、吳信杰、洪岳廷、陳桂芳、顏志龍、曾慶和(以下合稱被告10人)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當事人及辯護人均不爭執其證據能力,迄至言詞辯論終結前亦皆未聲明異議,本院審酌上開陳述及其作成時之情況均尚無違法取得或證明力明顯過低等瑕疵,作為證據應係適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第2項,認均得為證據。
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證據及理由
㈠上揭各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陳瑋婷、陳一鳴、洪岳廷、陳桂芳、顏志龍、曾慶和坦承不諱(見偵2170卷一第85至92頁、金訴949卷《下稱本院卷》卷一第113、183頁、卷二第319至359頁、卷三第204至205頁、卷六第257至258頁),上揭如附表三編號1至44、51至156、174至180所示各犯罪事實,則據被告洪春培坦承不諱(見本院卷一第113、183、卷六第257至258頁),並有證人陳慧如、周玉惠、 劉汶 慧、證人陳瑋婷之員工 劉思敏 、 黃郁琇 、證人即如附表二編號13所示商業負責人 魏細冉 於調詢、偵訊時之證述可參(詳見本院卷六第189至192頁),另有各該銀行函文、信用卡服務條款約定資料及交易查詢資料等件附卷可憑(詳見本院卷六第196至233頁),已足認被告陳瑋婷、陳一鳴、洪岳廷、陳桂芳、顏志龍、曾慶和及被告洪春培此部分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
㈡訊據被告洪春培矢口否認有何如附表三編號45至50所示各犯罪事實,被告劉明奇、邱淑敏、吳信杰則均矢口否認有何上開各犯行,分別辯稱如下:
⒈被告洪春培辯稱:伊不認識邱淑敏,這部分伊沒有參與,用 琦美 生活用品館的刷卡機刷卡部分不是伊做的,伊也沒有支付這部分的刷卡金額給陳瑋婷及邱淑敏等語。
⒉被告劉明奇辯稱:宜慶商行是伊開的也是伊經營的,但伊把店裡事務都交給店長陳瑋婷處理,陳瑋婷跟伊是合夥關係,因伊要照顧爸爸、自己也有工作,所以沒有空經營這家店,伊不知道陳瑋婷有用宜慶商行的刷卡機換現金的行為,每個月宜慶商行的營業額扣掉房租、水電等費用後如有盈餘,伊才會分到紅利等語。
⒊被告邱淑敏辯稱:原本是伊自己經營琦美生活用品館,後來陳瑋婷說可以善用企業貸款,要幫伊衝業績跟銀行借錢來交易房屋,陳瑋婷用琦美生活用品館的名義去銷售她的菸酒,讓琦美生活用品館的401表銷售額變高,讓營業額比原本還要多,這樣子就可以跟銀行申請貸款,伊都交給陳瑋婷處理經營,伊只知道陳瑋婷將銷售菸酒的發票開在琦美生活用品館的名義下,刷卡的部分伊都不知道,後來陳瑋婷說她的生意做很大又說要開好鄰居商行來避稅,拜託伊借用名義給她經營的,陳瑋婷說要避稅,還說她的信用沒辦法開,其餘經營狀況就跟琦美生活用品館一樣,都是陳瑋婷在經營,好鄰居商行的刷卡部分伊也不知等語。
⒋被告吳信杰辯稱: 鴻浚 商行是陳瑋婷用伊的名義開的店,是陳瑋婷找伊投資菸酒生意,說要先開店做給伊看,說她做的菸酒生意會賺錢,伊那時沒有想太多,就讓陳瑋婷用伊的名義開店,後來伊聽陳瑋婷說她生意做很大,她邀約伊投資伊就出錢,陳瑋婷每個月會固定給伊紅利,鴻浚商行的刷卡機也都是陳瑋婷在處理,伊並不知情,伊只有出錢,洪春培是朋友介紹伊認識的,伊跟洪春培只是單純認識,伊不知道他有做任何刷卡換現金的事情,洪春培介紹陳瑋婷給伊認識,洪春培說陳瑋婷生意做得很好,伊認為自己是被陳瑋婷騙的,伊也有提告她等語。
㈢經查:
⒈被告10人曾各自經營前開批發零售業或任各該商業之登記或實際負責人,且均曾與各該收單機構簽訂契約成為特約商店而申請刷卡設備,各該特約商店負責人並交付或提供向各該金融機構申請使用之刷卡機等物品供被告陳瑋婷、洪春培使用,嗣被告陳瑋婷、洪春培即以各該刷卡機持陳慧如、陳一鳴或周玉惠授權提供如附表三所示信用卡卡號之信用卡過刷如附表三所示金額,陳慧如、陳一鳴或周玉惠均未實際交易消費等各節,均為被告洪春培、劉明奇、邱淑敏、吳信杰所不爭執,並有證人陳一鳴、陳慧如、周玉惠、 劉汶慧 、劉思敏、黃郁琇、魏細冉於調詢、偵訊時之證述可參(詳見本院卷六第189至192頁),另有各該銀行函文、信用卡服務條款約定資料及交易查詢資料等件附卷可憑(詳見本院卷六第196至233頁),此部分事實自堪認定。
⒉被告洪春培曾自雅合公司、琦美生活用品館、好鄰居商行、鴻浚商行、宜慶商行提領大量現金並轉存至雅合、義慶商行
、宜慶商行、 陳洺泓 之帳戶,同案被告劉思敏、黃郁琇亦曾自琦美生活用品館、好鄰居商行申設之金融帳戶提領大量現金,有各該交易明細、取款條、現金支出傳票、匯款申請書等在卷可參(見偵2170卷二第286至315頁),足徵被告洪春培確有統籌運用琦美生活用品館之資金及持用琦美生活用品館之金融機構帳戶資料,是被告洪春培所涉此部分犯行,堪以認定;被告洪春培辯稱自己與琦美生活用品館無涉,顯係卸責之詞,尚無足採。
⒊被告邱淑敏、吳信杰、劉明奇均知悉陳瑋婷無刷卡實際消費之真意而仍為前開刷卡行為,業據證人陳瑋婷於偵訊時證述明確(見偵2170卷四第292至296頁),參以①被告邱淑敏係為衝高營業額、貸款或避稅而交付刷卡機,顯已無經營各該商行之真意,業據被告邱淑敏於本院準備程序時自承在卷(見本院卷二第127至128頁),②被告吳信杰與陳瑋婷間非如一般投資經營商業情形係以實際經營所得扣除成本後獲利約定分潤,而係約定以特約商店之銷售額百分之3作為被告吳信杰之所得,亦據被告吳信杰於調詢時自承在卷(見偵2170卷三第17頁),並有回款金額對帳資料等件在卷可查(見偵2170卷四第95至137頁),③被告劉明奇一直係另以打零工維生,對於宜慶商行之經營情形毫不熟悉,有被告劉明奇於調詢時之供述可參(見偵2170卷二第17至21頁),衡情被告劉明奇應無不能自行經營而須聘用陳瑋婷擔任店長經營宜慶商行之狀況,況縱使被告劉明奇係聘用陳瑋婷擔任店長處理事務,衡情應無可能全然無法提出任何指示陳瑋婷如何進銷貨之相關紀錄,卻始終未能提出,上開各節均堪佐證人陳瑋婷前開所述內容為真實;被告邱淑敏、吳信杰、劉明奇辯稱不知悉無刷卡實際消費等詞,均非可信。
⒋按共同正犯之行為人已形成一個犯罪共同體,彼此相互利用
,並以其行為互為補充,以完成共同之犯罪目的。故其非僅就自己實行之行為負其責任,並在犯意聯絡之範圍內,對於他共同正犯所實行之行為,亦應共同負責,此即所謂「一部行為全部責任」之法理;信用卡之持卡人得於特約商店先以信用方式購物或享受服務,由發卡銀行代為結帳付帳,再依其與發卡銀行約定之期限內向發卡銀行繳款,係一種信用憑證,且特約商店不得接受非合法登記營業範圍之簽帳交易,及非實際消費性之簽帳融資墊付現款,又一般使用信用卡消費無須支付利息,如以現金卡或使用信用卡預借現金,則須支付利息,發卡銀行對於兩者之信用評估、風險控管,甚而繳款之利息均不相同,是未經發卡銀行之同意而以信用卡簽帳融資現款,不僅違反信用卡使用及特約商店接受帳單交易之相關規定外,亦使發卡銀行承受其所無法評估之風險,準此信用卡之持卡人及特約商店為假消費之刷卡行為,於刷卡之際有使發卡銀行陷於錯誤之不法所有意圖(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363號、97年度台上字第6888號等判決意旨參照)。被告洪春培、邱淑敏、吳信杰、劉明奇明知無刷卡實際消費之交易仍參與前開各該刷卡行為,自係與無消費真意之信用卡持卡人陳一鳴、陳慧如或周玉惠配合製作無交易事實之簽帳單,共同詐欺各該發卡銀行請求交付墊款。另陳慧如、周玉惠均知悉其等無實際消費仍提供他人刷用信用卡,業據證人陳慧如、周玉惠於偵訊時自承在卷(見偵續卷一第70頁、他935卷第267頁),自均分別係與被告10人共同為上開各犯行;公訴意旨及追加起訴意旨認陳慧如、周玉惠均係被害人而非共同正犯,尚有未洽,爰予更正。
㈢綜上所述,本案事證明確,被告10人所為上開各犯行均堪認定,皆應予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
㈠被告10人均為商業會計法所定商業負責人,其等未據實製作簽帳單此一會計憑證,所為自均係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因其此部分所為係優先適用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5款之罪,故毋庸另論刑法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3908號、92年度台上字第6792號等判決意旨參照)。是核被告10人就如附表三涉案被告欄所示各該所為,均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被告10人與涉各犯行之各該涉案被告或信用卡持卡人就上開犯行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
㈡被告10人就各該所涉附表三編號6、48、49、51、62、65至68、70至73、78至79、88、91、150、155、179所為於同一日以同一特約商店之刷卡機刷用同一信用卡之各舉止,係於相近時間、在相同地點密接為之,且犯罪目的與侵害之法益同一,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各應認係接續犯而各論以一罪;又被告10人各該所為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等部分之犯行,其間具有緊密關聯性,且有部分合致,復均以同次詐欺為目的,各應評價為以一行為同時觸犯上開各罪而為想像競合犯,依刑法第55條,從一重之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斷。至被告10人就如附表三編號1至180所為各該刷卡行為係於不同時間以不同特約商店之刷卡機持用不同信用卡為之者,犯罪時間已得明確區隔,犯罪方式亦可顯然辨別,且涉及侵害不同之法益,顯係被告基於分起之犯意所為,行為互殊,自應予分論併罰;公訴意旨仍認被告10人此等所為仍應屬接續犯而各論以一罪,則有未洽。公訴及追加起訴意旨認陳慧如、周玉惠係被害人,從而認被告陳瑋婷、洪春培、陳桂芳、顏志龍、曾慶和就各該所為係犯詐欺取財罪嫌,容有未洽,業如前述;惟其基本社會事實相同,並經本院於審理中告知其等變更後之罪名(見本院卷六第180至185、343至344頁),無礙其等防禦權之行使,爰依法變更起訴法條。
㈢另被告洪春培固曾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而有於107年間經徒刑執行完畢之前科紀錄 素行 ,被告劉明奇則曾因妨害風化等案件而有於103年間經徒刑執行完畢之前科紀錄素行,惟公訴意旨未就被告洪春培、劉明奇(就附表三編號18至28所示部分)構成累犯之事實及應加重其刑之事項主張並具體指出證明方法,本案自不能逕論以刑法第47條第1項所指累犯或依該規定加重其刑,爰僅於後述依刑法第57條科刑時一併衡酌被告洪春培、劉明奇之前揭素行(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5660號判決意旨參照)。
㈣爰審酌被告10人各自分擔前揭工作而共同為本案各犯行,所為造成如附表三所示發卡銀行損失前揭財物,並影響商業治理及會計帳目之正確性,足徵其等之法治觀念薄弱,應予非難,並考量被告陳瑋婷、陳一鳴、洪岳廷、陳桂芳、顏志龍
、曾慶和犯後均坦承犯行,被告洪春培僅坦承部分犯行,被告劉明奇、邱淑敏、吳信杰則均飾詞否認犯行,未見有何悔意,被告陳桂芳已賠償渣打國際商業銀行、凱基商業銀行逾被告陳桂芳犯罪所得之款項外,其餘被告均尚未能與各該發卡銀行達成和解或予以賠償等情,參以被告陳瑋婷、被告洪春培有多次相類違反商業會計法及詐欺等案件紀錄、被告陳一鳴有相類違反商業會計法及詐欺等案件紀錄、被告劉明奇有妨害風化及相類詐欺等案件紀錄、被告邱淑敏、吳信杰、洪岳廷、陳桂芳、顏志龍、曾慶和等各自之素行,另斟酌被告10人各自所受教育反映之智識程度、就業情形、家庭經濟及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見本院卷六第88至89、207頁),暨當事人及辯護人對於科刑之意見,分別量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
㈤被告10人所犯上開各罪係經宣告不得易科罰金之多數有期徒刑,故應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酌被告10人所犯上開各罪均係違反商業會計法、詐欺犯罪類型,其犯罪情節、手段及所侵害法益相似,犯罪時間則相近等情,以判斷被告10人所受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再斟酌被告10人犯數罪所反應人格特性,復權衡各罪之法律目的、相關刑事政策,暨當事人及辯護人對於科刑之意見,而為整體評價後,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第1至10項所示。
㈥被告陳桂芳、顏志龍、曾慶和、洪岳廷前均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存卷可參。而被告陳桂芳、顏志龍、曾慶和迭坦認犯罪,甚有悔悟之意,被告洪岳廷犯後亦終能坦認犯罪,非無悔悟之意,堪認本案應係被告陳桂芳、顏志龍、曾慶和、洪岳廷一時失慮所犯,其等經此刑事程序及刑之宣告後,應能知所警惕,應以暫不執行上開所宣告刑為適當,惟考量被告陳桂芳、顏志龍、曾慶和、洪岳廷為圖一己之私即為本案各犯行,且被告洪岳廷犯後曾認自己所為正當,為督促被告陳桂芳、顏志龍、曾慶和
、洪岳廷日後確能記取教訓,並為預防被告洪岳廷再犯,本院認尚有酌定負擔之必要,爰各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4款、第8款、第93條第1項第2款,併予宣告如主文第7至10項所示緩刑,諭知被告陳桂芳、顏志龍、曾慶和、洪岳廷各應向公庫支付如主文第7至10項所示金額,被告被告洪岳廷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暨接受如主文第7項所示法治教育。倘被告陳桂芳、顏志龍、曾慶和、洪岳廷違反本院諭知之負擔而情節重大,足認此次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檢察官尚得聲請撤銷本案緩刑之宣告,併此敘明。
四、沒收
被告10人為本案各犯行之扣除應償還之信用卡簽帳金額及手續費後之獲利約為如附表三所示金額百分之8,其中①就如附表三編號1至4、18至144所示犯行,被告陳瑋婷、洪春培及各該特約商店之負責人所得分別為各該金額百分之3、百分之3、百分之2,②就如附表三編號5至17、145至156所示犯行,被告陳瑋婷、洪春培及各該特約商店之負責人所得分別為各該金額百分之3、百分之3.5、百分之1.5,③就如附表三編號157至158所示犯行,被告陳瑋婷已將此部分所得連同給付被告陳桂芳之報酬合計新臺幣(下同)2萬元均交由被告陳桂芳取得,④就如附表三編號159至170,被告陳瑋婷、顏志龍所得分別為各該金額百分之6、百分之2,⑤就如附表三編號171至173所示犯行,被告陳瑋婷所得即為各該金額百分之8,被告曾慶和則尚未分得此部分款項,⑥就如附表三編號174至180所示犯行,被告陳瑋婷、洪春培共同所得即為各該金額百分之8,有被告陳瑋婷、洪春培、陳一鳴、陳桂芳、顏志龍、曾慶和於偵訊、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中之供述可參(見偵2170卷四第33至37、175、369頁、他2701卷第153頁、本院卷二第129頁、卷六第401頁),堪以認定;又被告陳瑋婷、洪春培均不承認有分得上開⑥部分之所得,則參照民法第271條以為沒收之標準,應認被告陳瑋婷、洪春培平均各分得各該金額百分之4(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3401號判決意旨參照)。基此:
㈠被告陳桂芳既已賠償渣打國際商業銀行、凱基商業銀行逾被告陳桂芳犯罪所得之款項,有匯款資料在卷可參(見本院卷六第409至411頁),倘再宣告沒收上開犯罪所得,將使被告陳桂芳面臨雙重追償之不利益,而有過苛之虞,爰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不宣告沒收之。
㈡被告陳瑋婷、洪春培、陳一鳴、劉明奇、邱淑敏、吳信杰、洪岳廷、顏志龍之前開各該犯罪所得均未扣案,爰均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分別於本院就被告陳瑋婷、洪春培、陳一鳴、劉明奇、邱淑敏、吳信杰、洪岳廷、顏志龍之各該犯行所諭知主文項下予以宣告沒收,併予宣告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五、不另為無罪
追加起訴意旨雖認被告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尚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前段發起、主持、操縱、指揮犯罪組織罪嫌(見本院卷六第184頁)。惟被告邱淑敏僅被動提供刷卡機,衡情對於被告陳瑋婷、洪春培間確切如何分工及層級或是否另有覓得其他共謀策畫本案各犯行之成員等事項應無所知,應無參與甚或發起、主持、操縱、指揮犯罪組織之犯意,又被告陳瑋婷、洪春培雖共同統籌徵得之刷卡機或信用卡,惟除分配獲利外尚無指示各該特約商店之負責人或信用卡之持卡人積極參與前開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及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等犯行之情形,尚難認被告陳瑋婷、洪春培有組成具有持續性或牟利性、非為立即實施犯罪而隨意組成之有結構性組織之意思,亦無從認定其等已經組成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2條所指犯罪組織。是本案不能逕認被告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有追加起訴意旨所指參與犯罪組織之情形,惟因被告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就此部分倘成立犯罪,與其等前揭經本院認定有罪部分具有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貳、無罪部分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陳瑋婷明知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業務,而銀行法規範之收受存款,謂向不特定多數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並約定返還本金或給付相當或高於本金之行為,以借款、收受投資之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
,竟於108年間,明知自己並非依銀行法組織登記,經營銀行業務之機構,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之集合犯意,對告訴人陳慧如、被害人 劉書宏 、 楊文逸 、 陳景旭 表示:自己經營菸酒公司,銀行有人脈,投資可獲得高額紅利,或可交付並授權使用申辦之信用卡,以每期刷卡金額充當投資款項,每期刷卡費用由被告陳瑋婷繳交,可藉此獲得每月5%至17.5%不等之紅利等語,致使陳慧如、劉書宏、楊文逸、陳景旭為獲取高額利息,而於如附表四所示時間、地點,交付現金或信用卡與被告陳瑋婷,被告陳瑋婷總計於如附表四所示時間,收受或刷卡總額達1,230萬6,839元,再由被告陳瑋婷每月按保證利率計算之利息以現金或匯款之方式交予陳慧如、劉書宏、楊文逸、陳景旭,嗣被告陳瑋婷投資失利,無法繼續給付利息、紅利或繳納刷卡費用,陳慧如、劉書宏、楊文逸、陳景旭始知受騙。因認被告陳瑋婷涉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前段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嫌等語。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所謂認定犯罪事實所憑證據,無論其為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至於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之為有罪之認定(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
三、公訴意旨認被告陳瑋婷涉犯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嫌,無非係以被告陳瑋婷於調詢及偵訊時之供述、證人即告訴人陳慧如
、證人即被害人劉書宏、陳景旭、楊文逸於調詢或偵訊時之證述、各該保管條、陳瑋婷給付紅利明細表、陳慧如之弟即 陳谷源 所申辦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之存摺封面及內頁明細、陳谷源及陳慧如之國民身分證影本等件為其主要論據。
四、訊據被告陳瑋婷堅決否認有何上開犯行,辯稱:伊就是缺資金週轉,所以向陳慧如、劉書宏、楊文逸、陳景旭週轉,月初向他們借款,說月底會還款,伊說月底如果有利潤,就會多還一些錢給他們,伊大約抓伊賣菸酒的利潤是百分之10至15,伊當時覺得會賺錢,所以沒有想到虧錢時要怎麼還他們錢,也沒有跟他們談到如果伊虧錢該如何償還,他們也沒有問,因為都是好朋友,伊沒有吸金詐騙的意思,伊交給他們的不是紅利、是還款,且伊是拿陳慧如的信用卡去換現金等語;辯護人則為其辯稱:借貸之對象非廣泛存在於社會大眾之不特定人,而是互相認識,金融風險不高,不符合銀行法向抽象人吸金投資情形等語。
五、經查:
㈠被告陳瑋婷曾向上開人等收取前開各該現金,固為被告陳瑋婷所不爭執,並有證人陳慧如、劉書宏、陳景旭、楊文逸於調詢、偵訊時之證述可參(詳見本院卷六第190至191頁),另有各該保管條、陳瑋婷給付紅利明細表、存摺封面及內頁明細、國民身分證影本等件存卷可查(詳見本院卷六第208至212頁),此部分事實固堪認定。
㈡惟陳慧如、劉書宏、陳景旭、楊文逸均未能提出任何提及投資內容之聯繫紀錄,陳慧如係於案發後始自行製作陳瑋婷給付紅利明細表,有證人陳慧如、劉書宏、陳景旭、楊文逸於調詢、偵訊時之證述可參(見偵續卷一第69至72頁、卷三第65至68、75至79、81至85、213至215頁),又被告陳瑋婷雖曾向陳慧如、劉書宏等人出具保管條,惟保管條上未有任何關於投資之記載,存摺封面及內頁明細則僅足證明被告陳瑋婷與陳慧如間曾有資金往來之情形,有各該保管條、存摺封面及內頁明細等件在卷可查(見偵續卷一第35至37、313至321頁、卷二第69至73頁、卷三第69至73頁),均已難憑以認被告陳瑋婷確有如公訴意旨所指邀約陳慧如、劉書宏、陳景旭、楊文逸投資之情形。況稽之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之立法意旨係為免地下投資公司大量吸收社會大眾資金遂行收受存款之實,經營其登記範圍以外之業務,有其立法理由可資參照,縱令被告陳瑋婷確有邀約陳慧如、劉書宏、陳景旭、楊文逸投資並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股息等報酬之情形,被告陳瑋婷尚非係針對社會大眾主動招攬為之,有證人陳慧如、劉書宏、陳景旭、楊文逸於調詢、偵訊時之證述可查(見偵續卷一第69至72頁、卷三第66至67、75、83、213至215頁),依卷存事證尚無從認定被告陳瑋婷已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自亦與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之構成要件不合。
六、綜上所述,公訴意旨所提出上述證據,其證明仍未達於超越合理懷疑之程度。本案依現存證據資料,經綜合評價調查證據之結果,既尚不能使本院形成被告陳瑋婷犯有此部分犯行之確切心證,揆諸前揭說明,被告陳瑋婷被訴此部分犯行應屬不能證明,依法應諭知其無罪之判決。至公訴意旨雖認被告陳瑋婷被訴此部分與其前揭經本院認定有罪部分具有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惟二者間被告陳瑋婷被訴取得資金之事由及對象皆顯然迥異,且被告陳瑋婷前揭經本院認定有罪部分之各該所為,或係侵害不同金融機構之財產法益,或非係於相近之時間、地點密接為之,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而應予分論併罰,業如前述,從而被告陳瑋婷就此部分倘成立犯罪,與其前揭經本院認定有罪部分應係基於分起之犯意所為不同之行為,本院自應就此另諭知無罪之判決,不得以公訴意旨認有上述一罪關係,即謂應受其拘束而僅說明不另為無罪之諭知,併此敘明(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4890號判決意旨參照)。
七、移送併辦意旨(110年度偵字第11753號)略以:被告陳瑋婷明知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業務,亦不得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竟基於以收受投資等名義向不特定人吸收資金、約定或給付與原本顯不相當利息之紅利、報酬而收受存款之犯意,於107、108年間,邀約告訴人周玉惠、 周麗芬 、 周春玉 、 王庭甄 投資其經營之菸酒生意,並發放如附件之附表所示紅利,以此手法非法吸金;因認被告陳瑋婷就此部分亦涉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前段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嫌等語。惟本案被告陳瑋婷被訴非法經營銀行業務部分既應諭知無罪之判決,移送併辦意旨所載被告陳瑋婷所涉非法經營銀行業務部分自與本案不生審判不可分之關係,而非起訴效力所及,本院無從併予審究,應退由檢察官另為適法之處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00條、第301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林依成提起公訴,檢察官何采蓉追加起訴及移送併辦,檢察官朱介斌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戰諭威
法 官 方 荳
法 官 陳怡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 陳亭卉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附錄本案論罪法條: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4
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四、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附表一:
編號
犯罪事實
主文
1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洪春培部分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2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3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3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3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4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5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5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5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一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5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6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6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6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一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6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7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7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7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一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7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8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8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8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一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8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9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一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0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0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0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一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0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1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1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1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一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1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2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2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2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一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2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3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3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3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一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3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4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4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4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一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4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5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5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5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一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5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6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6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6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一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6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7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7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7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一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7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8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8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8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劉明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8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9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9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9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劉明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9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20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0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0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劉明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0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一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1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21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1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1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劉明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1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一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2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22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2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2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劉明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2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一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3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23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3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3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劉明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3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一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4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24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4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4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劉明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4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一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5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25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5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5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劉明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5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一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6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26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6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6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劉明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6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一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7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27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7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7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劉明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7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一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8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28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8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8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劉明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8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29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9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9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劉明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9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一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0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30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30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30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劉明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30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一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1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31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31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31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劉明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31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32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32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32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劉明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32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33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33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33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劉明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33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34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34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34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劉明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34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35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35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35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劉明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35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6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36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36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36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36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一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7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37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37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37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37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8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38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38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38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38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39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39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39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39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0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40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0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0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0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41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1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1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1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2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42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2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2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2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3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43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3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3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3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4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44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4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4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4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45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5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5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5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6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46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6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6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6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47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7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7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7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8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48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8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8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8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49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9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9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9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0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50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50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50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50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1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51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51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51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51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2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52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52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52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52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53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53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53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53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4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54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54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54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54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5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55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55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55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55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6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56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56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56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56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7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57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57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57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57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8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58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58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58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58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9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59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59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59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59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一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0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60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60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60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60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一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1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61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61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61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61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2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62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62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62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62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一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3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63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63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63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63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4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64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64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64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64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5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65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65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65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65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6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66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66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66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66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7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67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67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67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67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8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68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68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68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68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9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69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69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69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69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0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70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70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70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70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1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71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71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71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71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2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72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72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72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72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3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73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73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73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73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4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74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74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74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74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一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75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75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75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75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75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一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76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76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76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76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76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一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77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77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77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77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77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一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78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78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78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78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78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一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79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79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79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79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79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0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80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80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80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80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1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81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81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81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81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一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82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82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82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82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82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3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83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83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83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83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4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84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84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84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84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5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85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85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85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85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6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86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86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86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86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7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87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87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87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87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8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88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88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88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88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9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89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89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89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89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90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0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0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0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1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91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1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1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1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2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92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2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2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2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3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93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3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3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3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一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94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94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4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4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4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一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95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95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5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5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5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6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96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5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6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6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7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97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7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7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7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8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98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8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8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8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一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99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99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9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9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9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00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00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00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00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1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01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01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01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01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2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02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02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02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02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一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03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03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03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03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03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4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04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04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04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04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5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05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05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05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05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一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06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06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06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06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06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一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07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07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07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07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07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8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08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08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08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08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9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09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09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09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09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10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10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10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10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1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11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11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11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11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2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12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12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12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12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3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13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13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13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13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4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14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14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14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14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5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15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15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15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15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6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16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16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16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16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7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17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17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17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17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8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18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18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18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18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9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19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19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19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19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20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20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20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淑敏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20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1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21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21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21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吳信杰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21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2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22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22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22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吳信杰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22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一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23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23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23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23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吳信杰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23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4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24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24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24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吳信杰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24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5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25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25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25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吳信杰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25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6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26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26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26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吳信杰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26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7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27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27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27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吳信杰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27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8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28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28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28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吳信杰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28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9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29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29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29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吳信杰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29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30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30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30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吳信杰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30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1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31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31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31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吳信杰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31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2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32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32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32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吳信杰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32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3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33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33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33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吳信杰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33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4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34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34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34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吳信杰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34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5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35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35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35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吳信杰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35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一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36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36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36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36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吳信杰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36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一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37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37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37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37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吳信杰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37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8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38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38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38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吳信杰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38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一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39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39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39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39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吳信杰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39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一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40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40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40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40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吳信杰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40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一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41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41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41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41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吳信杰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41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一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42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42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42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42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吳信杰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42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一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43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43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43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43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吳信杰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43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一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44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44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44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44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吳信杰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44所示特約商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一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45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45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45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45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岳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45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6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46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46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46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岳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46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7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47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47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47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岳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47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一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48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48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48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48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岳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48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9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49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49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49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岳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49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一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50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50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50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50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岳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50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一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51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51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51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51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岳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51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一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52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52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52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52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岳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52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一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53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53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53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53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岳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53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一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54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54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54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54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岳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54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一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55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55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55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55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岳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55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一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56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56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56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56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岳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56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一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57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57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陳桂芳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58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58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陳桂芳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59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59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59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顏志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59所示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60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60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顏志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60所示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1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61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61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顏志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61所示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2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62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62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顏志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62所示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3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63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63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顏志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63所示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4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64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64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顏志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64所示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5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65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65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顏志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65所示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6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66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66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顏志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66所示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7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67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67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顏志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67所示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8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68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68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顏志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68所示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9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69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69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顏志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69所示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70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70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顏志龍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70所示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1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71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71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曾慶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72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72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72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曾慶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73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73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73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曾慶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74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74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74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74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5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75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75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75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6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76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76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76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7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77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77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77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8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78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78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78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9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79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79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79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
犯罪事實欄一
附表三編號180
陳瑋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80所示陳瑋婷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春培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80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附表二:
編號
負責人
商業
地址
1
洪春培
有形有色商行
臺中市○區○○街00號
2
劉汶慧
維京商行
臺中市○○區○○路0段00巷00號1樓
3
陳一鳴
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1樓
4
劉明奇
宜慶商行
臺中市○○區○○○街00號1樓
5
邱淑敏
好鄰居商行
臺中市○○區○○路0段00○00號1樓
6
琦美生活用品館
臺中市○○區○○路0段00號1樓
7
吳信杰
鴻浚商行
臺中市○區○○路0段000○0號1樓
8
洪岳廷
肯峻資訊社
臺中市○○區○○路00號1樓
9
陳桂芳
桂冠 生活館
臺中市○○區○○路00巷00號
10
顏志龍
夏梵 美髮沙龍
臺中市○○區○○路000巷00號
11
曾慶和
義慶商行
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1樓
12
花蓮縣 ○○市○○街00號1樓
13
魏細冉
臺中市○○區○○路000號
附表三:
編號
時間
特約商店
發卡銀行
信用卡卡號
持卡人
金額(新臺幣)
犯罪所得(新臺幣)
涉案被告
陳瑋婷
洪春培
特約商店
1
108年9月29日
有形有色商行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59,830
1,795
1,795
1,197
陳瑋婷、洪春培
2
108年10月3日
有形有色商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48,990
1,470
1,470
980
陳瑋婷、洪春培
3
108年12月10日
有形有色商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14,960
449
449
299
陳瑋婷、洪春培
4
108年11月19日
維京商行
凱基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9,900
297
297
198
陳瑋婷、洪春培
5
108年9月3日
雅合實業有限公司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229,970
6,899
8,049
3,450
陳瑋婷、洪春培、陳一鳴
6
108年9月5日
雅合實業有限公司
匯豐(台灣)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39,890
1,197
1,396
598
陳瑋婷、洪春培、陳一鳴
59,930
1,798
2,098
899
7
108年9月10日
雅合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139,980
4,199
4,899
2,100
陳瑋婷、洪春培、陳一鳴
8
108年9月12日
雅合實業有限公司
陽信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73,850
2,216
2,585
1,108
陳瑋婷、洪春培、陳一鳴
9
108年9月13日
雅合實業有限公司
陽信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74,930
2,248
2,623
1,124
陳瑋婷、洪春培、陳一鳴
10
108年9月18日
雅合實業有限公司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59,860
1,796
2,095
898
陳瑋婷、洪春培、陳一鳴
11
108年9月19日
雅合實業有限公司
凱基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129,940
3,898
4,548
1,949
陳瑋婷、洪春培、陳一鳴
12
108年9月20日
雅合實業有限公司
凱基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119,910
3,597
4,197
1,799
陳瑋婷、洪春培、陳一鳴
13
108年9月20日
雅合實業有限公司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69,860
2,096
2,445
1,048
陳瑋婷、洪春培、陳一鳴
14
108年9月20日
雅合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59,960
1,799
2,099
899
陳瑋婷、洪春培、陳一鳴
15
108年9月21日
雅合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59,930
1,798
2,098
899
陳瑋婷、洪春培、陳一鳴
16
108年9月22日
雅合實業有限公司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94,980
2,849
3,324
1,425
陳瑋婷、洪春培、陳一鳴
17
108年12月5日
雅合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29,873
896
1,046
448
陳瑋婷、洪春培、陳一鳴
18
108年7月19日
宜慶商行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34,900
1,047
1,047
698
陳瑋婷、洪春培、劉明奇
19
108年7月20日
宜慶商行
聯邦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149,900
4,497
4,497
2,998
陳瑋婷、洪春培、劉明奇
20
108年8月7日
宜慶商行
0000000000000000
陳一鳴
49,980
1,499
1,499
1,000
陳瑋婷、洪春培、劉明奇、陳一鳴
21
108年10月25日
宜慶商行
彰化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一鳴
19,980
599
599
400
陳瑋婷、洪春培、劉明奇、陳一鳴
22
108年10月31日
宜慶商行
0000000000000000
陳一鳴
29,980
899
899
600
陳瑋婷、洪春培、劉明奇、陳一鳴
23
108年11月4日
宜慶商行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一鳴
49,000
1,470
1,470
980
陳瑋婷、洪春培、劉明奇、陳一鳴
24
108年11月4日
宜慶商行
0000000000000000
陳一鳴
49,980
1,499
1,499
1,000
陳瑋婷、洪春培、劉明奇、陳一鳴
25
108年11月5日
宜慶商行
樂天國際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一鳴
49,980
1,499
1,499
1,000
陳瑋婷、洪春培、劉明奇、陳一鳴
26
108年11月5日
宜慶商行
凱基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一鳴
19,970
599
599
399
陳瑋婷、洪春培、劉明奇、陳一鳴
27
109年11月5日
宜慶商行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一鳴
19,990
600
600
400
陳瑋婷、洪春培、劉明奇、陳一鳴
28
108年11月19日
宜慶商行
凱基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14,868
446
446
297
陳瑋婷、洪春培、劉明奇
29
108年11月23日
宜慶商行
彰化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一鳴
19,930
598
598
399
陳瑋婷、洪春培、劉明奇、陳一鳴
30
108年11月23日
宜慶商行
0000000000000000
陳一鳴
29,980
899
899
600
陳瑋婷、洪春培、劉明奇、陳一鳴
31
108年12月5日
宜慶商行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14,986
450
450
300
陳瑋婷、洪春培、劉明奇
32
108年12月11日
宜慶商行
玉山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14,882
446
446
298
陳瑋婷、洪春培、劉明奇
33
108年12月16日
宜慶商行
聯邦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49,766
1,493
1,493
995
陳瑋婷、洪春培、劉明奇
34
108年12月26日
宜慶商行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99,956
2,999
2,999
1,999
陳瑋婷、洪春培、劉明奇
35
108年12月28日
宜慶商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13,108
393
393
262
陳瑋婷、洪春培、劉明奇
36
108年8月1日
好鄰居商行
凱基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一鳴
29,950
899
899
599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陳一鳴
37
108年10月2日
好鄰居商行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69,820
2,095
2,095
1,396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38
108年10月28日
好鄰居商行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24,830
745
745
497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39
108年11月2日
好鄰居商行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28,950
869
869
579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40
108年11月2日
好鄰居商行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109,880
3,296
3,296
2,198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41
108年11月6日
好鄰居商行
玉山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94,850
2,846
2,846
1,897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42
108年11月11日
好鄰居商行
聯邦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13,955
419
419
279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43
108年11月12日
好鄰居商行
元大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11,755
353
353
235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44
108年11月17日
好鄰居商行
樂天國際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24,978
749
749
500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45
108年5月25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周玉惠
99,975
2,999
2,999
2,000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46
108年5月31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玉山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周玉惠
99,985
3,000
3,000
2,000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47
108年6月2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玉山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周玉惠
99,965
2,999
2,999
1,999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48
108年6月12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陽信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周玉惠
49,975
1,499
1,499
1,000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48,970
1,469
1,469
979
49
108年6月15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周玉惠
24,500
735
735
490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49,900
1,497
1,497
998
99,955
2,999
2,999
1,999
50
108年6月16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周玉惠
19,990
600
600
400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51
108年6月18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49,970
1,499
1,499
999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49,950
1,499
1,499
999
52
108年6月19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29,850
896
896
597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53
108年6月22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24,900
747
747
498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54
108年6月22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凱基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48,950
1,469
1,469
979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55
108年6月23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24,980
749
749
500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56
108年6月23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凱基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49,900
1,497
1,497
998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57
108年6月25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凱基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49,950
1,499
1,499
999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58
108年6月27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凱基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48,850
1,466
1,466
977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59
108年6月27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凱基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一鳴
49,960
1,499
1,499
999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陳一鳴
60
108年6月27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一鳴
49,970
1,499
1,499
999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陳一鳴
61
108年6月29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凱基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48,990
1,470
1,470
980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62
108年7月3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一鳴
39,870
1,196
1,196
797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陳一鳴
39,950
1,199
1,199
799
63
108年7月18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24,870
746
746
497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64
108年7月18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34,950
1,049
1,049
699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65
108年7月19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凱基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39,980
1,199
1,199
800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49,900
1,497
1,497
998
66
108年7月20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凱基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39,900
1,197
1,197
798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49,960
1,499
1,499
999
67
108年7月20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元大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29,980
899
899
600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28,970
869
869
579
68
108年7月20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玉山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99,900
2,997
2,997
1,998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149,950
4,499
4,499
2,999
69
108年7月21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凱基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48,860
1,466
1,466
977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70
108年7月21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元大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29,960
899
899
599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29,890
897
897
598
71
108年7月21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聯邦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38,990
1,170
1,170
780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39,920
1,198
1,198
798
72
108年7月22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凱基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34,910
1,047
1,047
698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34,900
1,047
1,047
698
73
108年7月24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59,860
1,796
1,796
1,197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58,870
1,766
1,766
1,177
74
108年7月25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彰化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一鳴
44,970
1,349
1,349
899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陳一鳴
75
108年7月25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一鳴
79,980
2,399
2,399
1,600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陳一鳴
76
108年7月31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三信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一鳴
29,990
900
900
600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陳一鳴
77
108年7月31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一鳴
49,980
1,499
1,499
1,000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陳一鳴
78
108年8月2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凱基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一鳴
49,950
1,499
1,499
999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陳一鳴
48,890
1,467
1,467
978
79
108年8月6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聯邦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139,850
4,196
4,196
2,797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139,950
4,199
4,199
2,799
74,950
2,249
2,249
1,499
80
108年8月7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玉山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129,870
3,896
3,896
2,597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81
108年8月7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一鳴
49,970
1,499
1,499
999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陳一鳴
82
108年8月9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64,950
1,949
1,949
1,299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83
108年8月9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99,990
3,000
3,000
2,000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84
108年8月11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玉山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9,960
299
299
199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85
108年8月11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聯邦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9,970
299
299
199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86
108年8月13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69,890
2,097
2,097
1,398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87
108年8月13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匯豐(台灣)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49,850
1,496
1,496
997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88
108年8月14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元大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49,950
1,499
1,499
999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69,880
2,096
2,096
1,398
89
108年8月14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匯豐(台灣)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49,920
1,498
1,498
998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90
108年8月17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49,910
1,497
1,497
998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91
108年8月17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凱基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99,890
2,997
2,997
1,998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99,950
2,999
2,999
1,999
92
108年8月18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凱基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74,930
2,248
2,248
1,499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93
108年8月21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彰化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一鳴
44,870
1,346
1,346
897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陳一鳴
94
108年8月21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三信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一鳴
29,870
896
896
597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陳一鳴
95
108年8月22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陽信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48,870
1,466
1,466
977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96
108年8月22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98,850
2,966
2,966
1,977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97
108年8月23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陽信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49,890
1,497
1,497
998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98
108年8月28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一鳴
49,950
1,499
1,499
999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陳一鳴
99
108年8月28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99,890
2,997
2,997
1,998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100
108年8月30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84,970
2,549
2,549
1,699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101
108年9月3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玉山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149,750
4,493
4,493
2,995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102
108年9月6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凱基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一鳴
79,950
2,399
2,399
1,599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陳一鳴
103
108年9月10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聯邦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149,870
4,496
4,496
2,997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104
108年10月4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99,980
2,999
2,999
2,000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105
108年10月4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一鳴
49,960
1,499
1,499
999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陳一鳴
106
108年10月6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一鳴
49,970
1,499
1,499
999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陳一鳴
107
108年10月6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49,880
1,496
1,496
998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108
108年10月9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29,630
889
889
593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109
108年10月13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49,850
1,496
1,496
997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110
108年10月22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19,980
599
599
400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111
108年10月22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9,910
297
297
198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112
108年10月26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64,830
1,945
1,945
1,297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113
108年10月28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玉山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54,630
1,639
1,639
1,093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114
108年10月30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54,810
1,644
1,644
1,096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115
108年11月1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匯豐(台灣)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99,890
2,997
2,997
1,998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116
108年11月4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109,500
3,285
3,285
2,190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117
108年11月4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玉山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149,750
4,493
4,493
2,995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118
108年11月7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凱基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34,790
1,044
1,044
696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119
108年11月10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陽信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14,855
446
446
297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120
108年11月13日
琦美生活用品館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99,935
2,998
2,998
1,999
陳瑋婷、洪春培、邱淑敏
121
108年11月9日
鴻浚商行
樂天國際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39,975
1,199
1,199
800
陳瑋婷、洪春培、吳信杰
122
108年11月9日
鴻浚商行
樂天國際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一鳴
49,980
1,499
1,499
1,000
陳瑋婷、洪春培、吳信杰、陳一鳴
123
108年11月17日
鴻浚商行
樂天國際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24,889
747
747
498
陳瑋婷、洪春培、吳信杰
124
108年11月21日
鴻浚商行
陽信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18,873
566
566
377
陳瑋婷、洪春培、吳信杰
125
108年12月3日
鴻浚商行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19,975
599
599
400
陳瑋婷、洪春培、吳信杰
126
108年12月4日
鴻浚商行
樂天國際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19,876
596
596
398
陳瑋婷、洪春培、吳信杰
127
108年12月12日
鴻浚商行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29,988
900
900
600
陳瑋婷、洪春培、吳信杰
128
108年12月12日
鴻浚商行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38,992
1,170
1,170
780
陳瑋婷、洪春培、吳信杰
129
108年12月17日
鴻浚商行
陽信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14,887
447
447
298
陳瑋婷、洪春培、吳信杰
130
108年12月17日
鴻浚商行
匯豐(台灣)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18,975
569
569
380
陳瑋婷、洪春培、吳信杰
131
108年12月18日
鴻浚商行
凱基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24,975
749
749
500
陳瑋婷、洪春培、吳信杰
132
108年12月20日
鴻浚商行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18,997
570
570
380
陳瑋婷、洪春培、吳信杰
133
108年12月25日
鴻浚商行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18,977
569
569
380
陳瑋婷、洪春培、吳信杰
134
108年12月28日
鴻浚商行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9,963
299
299
199
陳瑋婷、洪春培、吳信杰
135
108年12月31日
鴻浚商行
三信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一鳴
29,893
897
897
598
陳瑋婷、洪春培、吳信杰、陳一鳴
136
108年12月31日
鴻浚商行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一鳴
48,955
1,469
1,469
979
陳瑋婷、洪春培、吳信杰、陳一鳴
137
109年1月6日
鴻浚商行
聯邦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26,933
808
808
539
陳瑋婷、洪春培、吳信杰
138
109年5月26日
鴻浚商行
樂天國際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一鳴
49,983
1,499
1,499
1,000
陳瑋婷、洪春培、吳信杰、陳一鳴
139
109年6月5日
鴻浚商行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一鳴
32,495
975
975
650
陳瑋婷、洪春培、吳信杰、陳一鳴
140
109年6月5日
鴻浚商行
凱基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一鳴
74,989
2,250
2,250
1,500
陳瑋婷、洪春培、吳信杰、陳一鳴
141
109年6月10日
鴻浚商行
彰化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一鳴
45,000
1,350
1,350
900
陳瑋婷、洪春培、吳信杰、陳一鳴
142
109年7月8日
鴻浚商行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一鳴
49,958
1,499
1,499
999
陳瑋婷、洪春培、吳信杰、陳一鳴
143
109年7月14日
鴻浚商行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一鳴
99,965
2,999
2,999
1,999
陳瑋婷、洪春培、吳信杰、陳一鳴
144
109年7月15日
鴻浚商行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一鳴
19,920
598
598
398
陳瑋婷、洪春培、吳信杰、陳一鳴
145
108年10月24日
肯峻資訊社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19,880
596
696
298
陳瑋婷、洪春培、洪岳廷
146
108年12月4日
肯峻資訊社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14,899
447
521
223
陳瑋婷、洪春培、洪岳廷
147
108年12月31日
肯峻資訊社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一鳴
19,788
594
693
297
陳瑋婷、洪春培、洪岳廷、陳一鳴
148
109年1月8日
肯峻資訊社
樂天國際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14,875
446
521
223
陳瑋婷、洪春培、洪岳廷
149
109年7月13日
肯峻資訊社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一鳴
29,910
897
1,047
449
陳瑋婷、洪春培、洪岳廷、陳一鳴
150
109年10月1日
肯峻資訊社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一鳴
29,970
899
1,049
450
陳瑋婷、洪春培、洪岳廷、陳一鳴
19,950
599
698
299
151
109年10月1日
肯峻資訊社
凱基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一鳴
19,980
599
699
300
陳瑋婷、洪春培、洪岳廷、陳一鳴
152
109年10月12日
肯峻資訊社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一鳴
39,980
1,199
1,399
600
陳瑋婷、洪春培、洪岳廷、陳一鳴
153
109年10月19日
肯峻資訊社
樂天國際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一鳴
49,980
1,499
1,749
750
陳瑋婷、洪春培、洪岳廷、陳一鳴
154
109年11月2日
肯峻資訊社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一鳴
48,500
1,455
1,698
728
陳瑋婷、洪春培、洪岳廷、陳一鳴
155
109年11月9日
肯峻資訊社
凱基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一鳴
49,970
1,499
1,749
750
陳瑋婷、洪春培、洪岳廷、陳一鳴
49,000
1,470
1,715
735
156
109年11月13日
肯峻資訊社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一鳴
39,560
1,187
1,385
593
陳瑋婷、洪春培、洪岳廷、陳一鳴
157
108年12月4日
桂冠生活館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14,893
-
-
-
陳瑋婷、陳桂芳
158
108年12月19日
桂冠生活館
凱基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24,882
-
-
-
陳瑋婷、陳桂芳
159
108年11月4日
夏梵美髮 沙龍
聯邦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14,860
892
-
297
陳瑋婷、顏志龍
160
108年11月9日
夏梵美髮沙龍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13,870
832
-
277
陳瑋婷、顏志龍
161
108年11月13日
夏梵美髮沙龍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3,960
238
-
79
陳瑋婷、顏志龍
162
108年11月16日
夏梵美髮沙龍
樂天國際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14,930
896
-
299
陳瑋婷、顏志龍
163
108年11月18日
夏梵美髮沙龍
聯邦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14,910
895
-
298
陳瑋婷、顏志龍
164
108年11月23日
夏梵美髮沙龍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14,520
871
-
290
陳瑋婷、顏志龍
165
108年11月27日
夏梵美髮沙龍
元大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11,060
664
-
221
陳瑋婷、顏志龍
166
108年12月1日
夏梵美髮沙龍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9,800
588
-
196
陳瑋婷、顏志龍
167
108年12月16日
夏梵美髮沙龍
陽信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13,680
821
-
274
陳瑋婷、顏志龍
168
108年12月27日
夏梵美髮沙龍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16,370
982
-
327
陳瑋婷、顏志龍
169
109年2月6日
夏梵美髮沙龍
聯邦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14,860
892
-
297
陳瑋婷、顏志龍
170
109年2月7日
夏梵美髮沙龍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14,520
871
-
290
陳瑋婷、顏志龍
171
108年11月11日
義慶商行
樂天國際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43,683
3,495
-
-
陳瑋婷、曾慶和
172
108年11月18日
義慶商行
聯邦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34,893
2,791
-
-
陳瑋婷、曾慶和
173
108年11月26日
義慶商行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18,982
1,519
-
-
陳瑋婷、曾慶和
174
108年9月10日
吉祥開運會館
聯邦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149,950
5,998
5,998
-
陳瑋婷、洪春培
175
108年9月18日
吉祥開運會館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59,910
2,396
2,396
-
陳瑋婷、洪春培
176
108年9月19日
吉祥開運會館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59,910
2,396
2,396
-
陳瑋婷、洪春培
177
108年9月20日
吉祥開運會館
凱基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99,850
3,994
3,994
-
陳瑋婷、洪春培
178
108年9月20日
吉祥開運會館
元大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慧如
59,910
2,396
2,396
-
陳瑋婷、洪春培
179
108年5月9日
網寶科技有限公司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周玉惠
99,980
3,999
3,999
-
陳瑋婷、洪春培
99,950
3,998
3,998
-
180
108年5月25日
網寶科技有限公司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周玉惠
99,980
3,999
3,999
-
陳瑋婷、洪春培
附表四:
編號
時間
地點
被害人
約定月報酬
金額(新臺幣)
備註(新臺幣)
1
108年5月8日至同年10月17日
臺中市西屯區西屯路之好鄰居商行
陳慧如
現金17.5%;刷卡10%
佯稱投資菸酒生意獲利及刷卡換現金,陳慧如分別於108年5月8日、108年9月20日交付現金各20萬元,另交付其申請之信用卡刷卡750萬6,839元。
領得紅利111萬1,300元
2
108年9月30日、
108年12月30日
臺中市西屯區西屯路與至善路附近之陳瑋婷開設店面
劉書宏
7%
佯稱投資菸酒生意獲利,劉書宏交付現金150萬元。
領得現金紅利31萬5,000元
3
108年底
臺中市○○路000巷00號1樓之晶鑫生活用品館
楊文逸
5-10%
佯稱投資菸酒生意獲利,楊文逸陸續投資現金150萬元。
領得7個月之不詳金額現金紅利
4
108年間某日
臺中市西區向上路之雜貨店
陳景旭
5%
佯稱投資菸酒生意獲利,陳景旭陸續以現金50萬元、90萬元,計投資140萬元。
領得約50萬元現金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