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9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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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98號上訴人即被告甲○○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乙○○因96年度訴字第98號遷讓房屋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779,8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2,72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4月3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童來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年4月30日
書記官卓春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