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00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10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1005號原告 曾泰誠 訴訟代理人 何曜男 律師被告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訴訟代理人 吳智榮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5年6月14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美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6月14日
書記官曾秀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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