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附民字第2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269號原告 劉黃憶新 被告 黃仲儀
黃坤池 上列被告因請求損害賠償案件(本院刑案108年度訴字第117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經查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華民國109年4月30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李淑惠
法官許家偉法官梁義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4月30日
書記官施惠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