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度聲字第73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聲字第7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19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736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王煌瑋上受刑人因強盜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0年度執聲付字第4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王煌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王煌瑋前犯強盜等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矯正署於民國100年4月11日以法矯字第1000104921號函核准假釋,而縮刑後刑期終結日為民國103年5月9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4月19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文雄
法官陳如玲法官蔡王金全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金珍華中華民國10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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