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交聲字第373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交聲字第37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17日

裁判案由:交管條例聲異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
100年度交聲字第3727號至第3803號原處分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板橋監理站異議人即受處分人 林紫彤 上列異議人即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板橋監理站所為如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所示之處分,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附表一所示之原處分均異議駁回。
附表二、附表三所示之原處分均撤銷,林紫彤不罰。
理由
一、原處分意旨略以:異議人即受處分人林紫彤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號輕型機車,分別於如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所示之違規時間及違規地點,因有「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之違規行為,經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填製如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所示之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下稱舉發通知單)逕行舉發,嗣因異議人未遵期到案繳納罰鍰或陳述意見,爰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第41條、第43條、第44條及第67條之規定,依如附表一、附表
二、附表三所示之裁決日期及裁決書字號,各裁處異議人罰鍰新臺幣(下同)300元。
二、異議意旨略以:異議人於民國92年12月間即搬離異議人所登記之戶籍地址即新北市○○區○○街○○巷○弄○○號1樓,且因經濟因素,無力擁有個人房產,而長期租屋、時常搬遷無固定居所,因此,未遷移上開戶籍登記地,致使未收到任何本件之催繳通知書、舉發通知單及裁決書。而異議人係於10
0年7月18日至郵局補登存摺時,發覺於100年6月22日因有罰單未繳致帳戶遭強制執行,嗣向監理站查詢後才知悉竟有378筆機車停車費逾期未繳的罰單,並在監理站協助查詢本件相關文書公文時,發現有181筆裁決書送達情形係屬新址不明及查無此人等情,並據以聲明異議。另異議人於96年間搬遷至新北市○○區○○路○○巷○○號20樓,並於96年8月
6日至雙和太平洋百貨專櫃工作,異議人之機車即長期停放在母親租屋處,每日都步行上下班,已有5年未使用機車,而在此段未使用機車期間,異議人之機車一直係由異議人之親生父親 黃基生 所使用,且黃基生亦未告知異議人有關停費的相關訊息。又異議人本件之機車係初次購車,其後亦未購買需領用牌照之交通工具,因此,對於機車使用規範並未明確知悉,以致未為妥善保管,而遭他人任意使用,並造成停車事實,異議人願意負責停車費用及逾期催繳之金額計2萬6390元,但異議人實在是在未收到任何公文,而不知情的情況下才讓後續罰單一直產生及累積,希望鈞院能念及異議人係屬初犯,將罰單減免,為此聲明異議等語。
三、經查:異議人即受處分人林紫彤所有之車牌號碼為000-000號輕型機車,於附表一、二、三所示之時地,分別因有「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之違規行為,經舉發機關逕行製單舉發違規行為共77件,因受處分人未於舉發通知單所載應到案日期前到案或提出申訴,原處分機關乃依規定分別裁處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裁決書,此為異議人所不爭執,並有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裁決書附卷可證,是前開事實,洵堪認定。
㈠、就附表一部份:
1、按受處分人,不服第8條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得於接到裁決書之翌日起20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又此聲明異議之期間,自裁決送達之翌日起算,並得依法扣除在途期間,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第1項及道路交通事件處理辦法第11條分別定有明文,此為交通異議事件之程序規定,為聲明異議之合法要件,受處分人之聲明異議自須合於此項程序規定,法院始得受理為實體之審查。又交通法庭認聲明異議不合法律上之程式,且無從補正者,應以裁定駁回之,道路交通事件處理辦法第17條定有明文。次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規定,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關文書送達之程序,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再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為之;於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僱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送達不能依前2條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2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前項情形,由郵政機關為送達者,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行政程序法第72條第1項前段、第73條第1項、第74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法而為文書之送達,專依該法律之規定,且該法並無準用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關於寄存送達自寄存之日起10日生效之規定,是文書合法寄存送達後,當自寄存之日起即時生效,並非於寄存之日起算10日生效,或自受送達人實際領取文書之日起生效(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67號解釋意旨、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7年度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42、43號參照)。
2、本件異議人即受處分人林紫彤之戶籍地址,係於74年4月15日即遷入登記為「新北市○○區○○街○○巷○弄○○號」;又異議人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號輕型機車,自95年9月26日新領牌照時,登記車主地址為「新北市○○區○○街○○巷○弄○○號」,上開設址登記迄於如本件附表一所示違規時間及裁決書送達時仍未變更,亦未見異議人於100年9月29日前曾有向監理機關陳報新址、申請地址異動或增設住居所或就業處所之情事,嗣於100年9月30日異議人始向監理機關申請增設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為「新北市○○區○○路○○巷○號21樓之6」,此有異議人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車號查詢輕型機車車籍資料、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板橋監理站100年11月14日北監板一字第1000004494號函、機車車籍查詢資料、機車異動歷史查詢資料及公路監理業務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申請書影本各1份在卷可考,此部分事實,洵堪認定。
3、本件原處分機關如附表一所示裁決處分之裁決書,業經原處分機關交付郵務機關送達至本件異議人當時之戶籍地址即「新北市○○區○○街○○巷○弄○○號」,因未獲會晤送達之本人,亦無受領文書之同居人、受僱人或應受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郵政機關即分別於如附表一之裁決書送達情形欄所示之時間,將該等裁決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招領(詳如附表一裁決書送達情形欄所示),並依規定製作寄存送達通知書2份,1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即異議人上址門首,另1份置於該址信箱或適當處所以為送達等情,有本院依職權查詢之異議人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機車車籍查詢資料各1紙及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板橋監理站送達證書影本77紙附卷可稽。是本件附表一所示裁決書之送達符合上述法定送達程序,已分別於如附表一裁決書送達情形欄所示之日期對異議人發生合法送達之效力,不因異議人實際上有無收受而有所異,異議人如有不服,其提出聲明異議期間應自如附表一裁決書送達情形欄所示送達時間之翌日起算,則其異議期間均於如附表一法定異議期間之末日所示時屆滿。惟異議人遲至100年10月19日始行聲明異議,有該聲明異議狀上之原處分機關收件章足憑,則異議人顯已逾越法定異議期間,揆諸前揭說明,異議人就附表一所示處分之聲明異議自屬不合法律上之程式,且無從補正,本院自應以裁定駁回,且不因其處分之內容是否有違誤或不當而為相異之處理(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9年11月10日99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38號研討結果參照)。從而,異議人就附表一所示之原處分部分聲明異議均不合法,揆諸前揭說明,自應將異議人此部分異議均駁回。
㈡、就附表二部分:
1、次按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駕駛人於七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定有明文。又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之行為,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而逕行舉發,應記明車輛牌照號碼、車型等可資辨明之資料,以汽車所有人為被通知人製單舉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第1項第3款、第4項亦分別定有明文。準此,凡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即得以汽車所有人為被通知人製單逕行舉發,惟於舉發前,應先踐行書面通知補繳之程序,即賦予行為人有補繳之機會,倘逾期仍未繳納,始得依法舉發處罰之。
2、惟查,本件附表二所示之催繳通知單,經主管機關即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交郵務機關以掛號郵寄送達方式,向異議人當時之戶籍地址即「臺北縣中和市(現改制為新北市○○區○○○街○○巷○弄○○號」為送達,嗣經郵務機關均以遷移不明為由分別於附表二催繳通知單送達情形欄所示時間退回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等情,有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送達書證影本4份及停車費查詢作業表1份在卷足憑,惟於該等停車費催繳通知單遭退回後,未見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通知異議人補繳如附表二所示停車費,是本件之催繳通知單未曾合法送達於異議人,足堪認定,揆諸前揭說明,如附表二所示之催繳通知單自不生合法送達之效力甚明,致使異議人喪失於催繳期限內自動繳納相關欠費而得免遭舉發處罰之利益,對其程序保障自有未週。是以,舉發通知單所示停車費之補繳通知單既未合法送達,使異議人無法及時補繳停車費,即不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所定經通知補繳後逾期仍未繳納之處罰要件;從而,原處分機關未予詳查,遽為本件裁罰,於法尚有未合,本件異議為有理由,應由本院將原處分均撤銷,改諭知異議人不罰,以期適法。
㈢、就附表三部分:
1、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處罰,受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受處罰人,認為受舉發之違規行為應歸責他人者,應於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應到案日期前,檢附相關證據及應歸責人相關證明文件,向處罰機關告知應歸責人,處罰機關應即另行通知應歸責人到案依法處理。逾期未依規定辦理者,仍依本條例各該違反條款規定處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5條第1項固有明文。惟細繹上開規定之文義,異議人「逾期未依規定辦理」之效果,係處罰機關「仍依本條例各該違反條款規定處罰」,並未指發生失權之效果。另觀諸上開規定修正之立法理由,亦未表示逾期未告知即生失權效果。況若舉發通知單送達異議人時,已逾通知單所定之到案期日,則因未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第1項規定,即未生失權之效果。如此一來,將使有無失權之效果取決於舉發通知單送達之遲速,如送達在到案期日前者,即生失權效果;送達在到案期日後者,即不生失權效果,顯失公平(尤其若舉發通知單送達受處分人時,恰係通知單所定到案期日之同日或前一日,將使受處分人因無法及時告知應歸責他人之狀況,而承受失權之不公平結果)。如認異議人有在期限前提出證明之義務,違反則「產生失權之效果」,不得再申請轉罰,無異剝奪異議人得舉證免罰之權利,應有法律明文始能為之(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7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41號研討結果參照)。申言之,本條項規定應僅屬處罰機關得為實體上處罰之依據,並課予受處罰人適當舉證之義務,縱有違反亦不生失權之效果;處罰機關於裁決前,乃至法院聲明異議程序中,仍應依違規事實是否存在、有無可歸責原因及責任條件等情,為實體上之判斷。復考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立法目的乃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其本質在維持行政上之秩序,達成國家維持交通秩序之行政目的,因而,對於違反本條例所規定行政上義務之行為人科以制裁,其性質上屬於行政秩序罰,準此,其處罰對象必限於違反行政上義務之人,倘非違反行政上義務之行為人,則無受行政秩序罰之理由,乃屬當然。
2、經查,車籍登記為異議人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號輕型機車,於如附表三所示之時、地,有如附表三所示之交通違規情事,而經製單舉發,並針對車籍登記之車主即異議人裁處之事實,有如附表三所示之裁決書30紙在卷可稽,固堪認定。又上開機車於如附表三所示時地,確係由異議人之父親黃基生實際騎乘等情,業據證人黃基生到庭結證自承自98年2月起均由伊使用上開機車等語無訛(見本院100年度交聲字第3427至3526號卷100年12月29日訊問筆錄第2頁至第4頁),核與異議人前揭主張相符,足見異議人此部分主張該等交通違規之實際行為人為黃基生乙節,應非子虛。是以異議人自98年2月起,既已未實際占有車牌號碼000-000號輕型機車,當無法於如附表三所示之時、地騎乘該車違規,亦無從令其擔負行政罰之責,乃屬當然。至異議人雖未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第1項規定,於應到案日期前,檢附相關證據及應歸責人相關證明文件,向處罰機關告知應歸責人,然揆諸前揭說明,異議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第1項規定,尚不生失權之效果,本院自仍得就原處分之實際行為人究係何人為審究,併此敘明。
3、準此,異議人於如附表三所示交通違規發生前之98年2月起,即未實際占有、使用上開機車,尚難認定異議人係如附表三所示交通違規之實際駕駛人。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異議人於如附表三所示之時、地,有如附表三所示之違規行為,自應從有利於異議人之認定。從而,原處分機關未查明如附表三所示違規之人究係何人,逕為裁罰異議人,此部分處分尚有未洽,自應由本院撤銷如附表三所示之處分,另諭知異議人不罰,以資審慎。
四、綜上所述,原處分機關所為如附表一所示之處分,異議人均已逾越法定聲明異議之不變期間,其此部分聲明異議均不合法律上之程式,且無從補正,本院自應以裁定駁回。另如附表二所示之處分,均因停車費之補繳通知單未合法送達,致使異議人喪失於補繳期限內自動繳納相關欠費而得免遭舉發處罰之利益,洵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所定之處罰條件有違,原處分機關未予詳查,逕為如附表二所示之處分,於法核有未合,此部分異議人異議為有理由,自應由本院將附表二所示之處分均撤銷,改諭知異議人不罰。又如附表三所示交通違規之實際駕駛人究係何人,原處分機關未予查明,逕為裁罰本件機車所有人即異議人,此部分原處分機關所為如附表三所示之處分與法亦有未合,異議人所為之異議為有理由,亦應由本院撤銷如附表三所示之處分,另諭知異議人不罰。至黃基生於附表三所示之違規時地所為之違規行為,應由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之處理,附此敘明。
五、據上論斷,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第2項,道路交通事件處理辦法第17條、第19條前段,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1月17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法官劉芳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春銘中華民國101年1月18日附表一┌──┬────┬───────┬────────┬─────┬──────┬───────┬───────┐│編號│本院案號│裁決日期│舉發通知單號│違規時間及│違反道路交通│裁決書送達情形│法定異議期間之││││及裁決書字號├────────┤地點│管理處罰條例││末日│││││催繳通知單號││法條│││├──┼────┼───────┼────────┼─────┼──────┼───────┼───────┤│1│100交聲│100年3月17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7月27│第56條第2項│100年3月22日│100年4月13日│││3757│ 板監 裁字第裁│1AG350729│日上午11時││寄存送達於中和│星期三││││41-1AG350729├────────┤29分臺北市││郵局││││││0000000000000000│公園路││││├──┼────┼───────┼────────┼─────┼──────┼───────┼───────┤│2│100交聲│100年3月17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7月26│第56條第2項│100年3月22日│100年4月13日│││3758│板監裁字第裁│1AG349514│日上午11時││寄存送達於中和│星期三││││41-1AG349514├────────┤7分臺北市││郵局││││││0000000000000000│公園路││││├──┼────┼───────┼────────┼─────┼──────┼───────┼───────┤│3│100交聲│100年3月17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7月24│第56條第2項│100年3月22日│100年4月13日│││3759│板監裁字第裁│1AG347943│日上午10時││寄存送達於中和│星期三││││41-1AG347943├────────┤25分臺北市││郵局││││││0000000000000000│信陽街││││├──┼────┼───────┼────────┼─────┼──────┼───────┼───────┤│4│100交聲│100年3月17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7月23│第56條第2項│100年3月22日│100年4月13日│││3760│板監裁字第裁│1AG346767│日上午11時││寄存送達於中和│星期三││││41-1AG346767├────────┤50分臺北市││郵局││││││0000000000000000│信陽街││││├──┼────┼───────┼────────┼─────┼──────┼───────┼───────┤│5│100交聲│100年3月17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7月22│第56條第2項│100年3月22日│100年4月13日│││3761│板監裁字第裁│1AG345583│日上午11時││寄存送達於中和│星期三││││41-1AG345583├────────┤34分臺北市││郵局││││││0000000000000000│信陽街││││├──┼────┼───────┼────────┼─────┼──────┼───────┼───────┤│6│100交聲│100年3月18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8月6│第56條第2項│100年3月22日│100年4月13日│││3762│板監裁字第裁│1AG362068│日上午10時││寄存送達於中和│星期三││││41-1AG362068├────────┤22分臺北市││郵局││││││0000000000000000│公園路││││├──┼────┼───────┼────────┼─────┼──────┼───────┼───────┤│7│100交聲│100年3月18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8月4│第56條第2項│100年3月22日│100年4月13日│││3763│板監裁字第裁│1AG359565│日上午10時││寄存送達於中和│星期三││││41-1AG359565├────────┤27分臺北市││郵局││││││0000000000000000│公園路││││├──┼────┼───────┼────────┼─────┼──────┼───────┼───────┤│8│100交聲│100年3月18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8月3│第56條第2項│100年3月22日│100年4月13日│││3764│板監裁字第裁│1AG358312│日上午10時││寄存送達於中和│星期三││││41-1AG358312├────────┤22分臺北市││郵局││││││0000000000000000│公園路││││├──┼────┼───────┼────────┼─────┼──────┼───────┼───────┤│9│100交聲│100年4月12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8月30│第56條第2項│100年4月14日│100年5月6日│││3768│板監裁字第裁│1AG387289│日上午10時││寄存送達於中和│星期五││││41-1AG387289├────────┤14分臺北市││郵局││││││0000000000000000│公園路││││├──┼────┼───────┼────────┼─────┼──────┼───────┼───────┤│10│100交聲│100年4月12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8月28│第56條第2項│100年4月14日│100年5月6日│││3769│板監裁字第裁│1AG385841│日上午11時││寄存送達於中和│星期五││││41-1AG385841├────────┤11分臺北市││郵局││││││0000000000000000│公園路││││├──┼────┼───────┼────────┼─────┼──────┼───────┼───────┤│11│100交聲│100年4月12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8月27│第56條第2項│100年4月14日│100年5月6日│││3770│板監裁字第裁│1AG384662│日上午10時││寄存送達於中和│星期五││││41-1AG384662├────────┤56分臺北市││郵局││││││0000000000000000│公園路││││├──┼────┼───────┼────────┼─────┼──────┼───────┼───────┤│12│100交聲│100年4月12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8月26│第56條第2項│100年4月14日│100年5月6日│││3771│板監裁字第裁│1AG383512│日上午10時││寄存送達於中和│星期五││││41-1AG383512├────────┤50分臺北市││郵局││││││0000000000000000│公園路││││├──┼────┼───────┼────────┼─────┼──────┼───────┼───────┤│13│100交聲│100年4月12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8月25│第56條第2項│100年4月15日│100年5月7日│││3772│板監裁字第裁│1AG382290│日上午13時││寄存送達於中和│星期六(假日)││││41-1AG382290├────────┤28分臺北市││郵局│,再順延至100│││││0000000000000000│公園路│││年5月9日星期│││││││││一│├──┼────┼───────┼────────┼─────┼──────┼───────┼───────┤│14│100交聲│100年4月12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8月24│第56條第2項│100年4月14日│100年5月6日│││3773│板監裁字第裁│1AG381075│日上午10時││寄存送達於中和│星期五││││41-1AG381075├────────┤37分臺北市││郵局││││││0000000000000000│公園路││││├──┼────┼───────┼────────┼─────┼──────┼───────┼───────┤│15│100交聲│100年4月12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8月23│第56條第2項│100年4月14日│100年5月6日│││3774│板監裁字第裁│1AG379889│日上午11時││寄存送達於中和│星期五││││41-1AG379889├────────┤7分臺北市││郵局││││││0000000000000000│公園路││││├──┼────┼───────┼────────┼─────┼──────┼───────┼───────┤│16│100交聲│100年4月12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8月21│第56條第2項│100年4月14日│100年5月6日│││3775│板監裁字第裁│1AG378382│日上午10時││寄存送達於中和│星期五││││41-1AG378382├────────┤17分臺北市││郵局││││││0000000000000000│公園路││││├──┼────┼───────┼────────┼─────┼──────┼───────┼───────┤│17│100交聲│100年5月25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8月13│第56條第2項│100年5月31日│100年6月22日│││3776│板監裁字第裁│1AG369738│日上午10時││寄存送達於中和│星期三││││41-1AG369738├────────┤36分臺北市││郵局││││││0000000000000000│公園路││││├──┼────┼───────┼────────┼─────┼──────┼───────┼───────┤│18│100交聲│100年5月25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8月12│第56條第2項│100年5月31日│100年6月22日│││3777│板監裁字第裁│1AG368542│日上午12時││寄存送達於中和│星期三││││41-1AG368542├────────┤16分臺北市││郵局││││││0000000000000000│公園路││││├──┼────┼───────┼────────┼─────┼──────┼───────┼───────┤│19│100交聲│100年5月25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8月2│第56條第2項│100年5月31日│100年6月22日│││3778│板監裁字第裁│1AG357041│日上午12時││寄存送達於中和│星期三││││41-1AG357041├────────┤34分臺北市││郵局││││││0000000000000000│公園路││││├──┼────┼───────┼────────┼─────┼──────┼───────┼───────┤│20│100交聲│100年5月25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7月31│第56條第2項│100年5月31日│100年6月22日│││3779│板監裁字第裁│1AG355519│日上午10時││寄存送達於中和│星期三││││41-1AG355519├────────┤25分臺北市││郵局││││││0000000000000000│公園路││││├──┼────┼───────┼────────┼─────┼──────┼───────┼───────┤│21│100交聲│100年5月25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7月30│第56條第2項│100年5月31日│100年6月22日│││3780│板監裁字第裁│1AG354362│日上午11時││寄存送達於中和│星期三││││41-1AG354362├────────┤21分臺北市││郵局││││││0000000000000000│信陽街││││├──┼────┼───────┼────────┼─────┼──────┼───────┼───────┤│22│100交聲│100年5月25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7月29│第56條第2項│100年5月31日│100年6月22日│││3781│板監裁字第裁│1AG353193│日上午10時││寄存送達於中和│星期三││││41-1AG353193├────────┤17分臺北市││郵局││││││0000000000000000│信陽街││││├──┼────┼───────┼────────┼─────┼──────┼───────┼───────┤│23│100交聲│100年5月25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7月28│第56條第2項│100年5月31日│100年6月22日│││3782│板監裁字第裁│1AG351949│日上午11時││寄存送達於中和│星期三││││41-1AG351949├────────┤9分臺北市││郵局││││││0000000000000000│公園路││││├──┼────┼───────┼────────┼─────┼──────┼───────┼───────┤│24│100交聲│100年5月25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7月21│第56條第2項│100年5月31日│100年6月22日│││3783│板監裁字第裁│1AG344321│日上午11時││寄存送達於中和│星期三││││41-1AG344321├────────┤50分臺北市││郵局││││││0000000000000000│信陽街││││├──┼────┼───────┼────────┼─────┼──────┼───────┼───────┤│25│100交聲│100年5月25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7月20│第56條第2項│100年5月31日│100年6月22日│││3784│板監裁字第裁│1AG343066│日上午10時││寄存送達於中和│星期三││││41-1AG343066├────────┤32分臺北市││郵局││││││0000000000000000│信陽街││││├──┼────┼───────┼────────┼─────┼──────┼───────┼───────┤│26│100交聲│100年5月25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7月19│第56條第2項│100年5月31日│100年6月22日│││3785│板監裁字第裁│1AG341904│日上午11時││寄存送達於中和│星期三││││41-1AG341904├────────┤35分臺北市││郵局││││││0000000000000000│信陽街││││├──┼────┼───────┼────────┼─────┼──────┼───────┼───────┤│27│100交聲│100年5月25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7月17│第56條第2項│100年5月31日│100年6月22日│││3786│板監裁字第裁│1AG340331│日上午10時││寄存送達於中和│星期三││││41-1AG340331├────────┤54分臺北市││郵局││││││0000000000000000│信陽街││││├──┼────┼───────┼────────┼─────┼──────┼───────┼───────┤│28│100交聲│100年5月25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7月5│第56條第2項│100年5月31日│100年6月22日│││3787│板監裁字第裁│1AG326443│日下午1時││寄存送達於中和│星期三││││41-1AG326443├────────┤59分臺北市││郵局││││││0000000000000000│信陽街││││├──┼────┼───────┼────────┼─────┼──────┼───────┼───────┤│29│100交聲│100年5月25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7月3│第56條第2項│100年5月31日│100年6月22日│││3788│板監裁字第裁│1AG324860│日上午11時││寄存送達於中和│星期三││││41-1AG324860├────────┤27分臺北市││郵局││││││0000000000000000│信陽街││││├──┼────┼───────┼────────┼─────┼──────┼───────┼───────┤│30│100交聲│100年5月25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7月2│第56條第2項│100年5月31日│100年6月22日│││3789│板監裁字第裁│1AG323671│日中午12時││寄存送達於中和│星期三││││41-1AG323671├────────┤46分臺北市││郵局││││││0000000000000000│信陽街││││├──┼────┼───────┼────────┼─────┼──────┼───────┼───────┤│31│100交聲│100年5月25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7月1│第56條第2項│100年5月31日│100年6月22日│││3790│板監裁字第裁│1AG322467│日上午9時││寄存送達於中和│星期三││││41-1AG322467├────────┤30分臺北市││郵局││││││0000000000000000│信陽街││││├──┼────┼───────┼────────┼─────┼──────┼───────┼───────┤│32│100交聲│100年5月25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5月27│第56條第2項│100年5月31日│100年6月22日│││3791│板監裁字第裁│1AG321212│日上午11時││寄存送達於中和│星期三││││41-1AG321212├────────┤5分臺北市││郵局││││││0000000000000000│信陽街││││├──┼────┼───────┼────────┼─────┼──────┼───────┼───────┤│33│100交聲│100年5月25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5月26│第56條第2項│100年5月31日│100年6月22日│││3792│板監裁字第裁│1AG319997│日上午11時││寄存送達於中和│星期三││││41-1AG319997├────────┤9分臺北市││郵局││││││0000000000000000│信陽街││││├──┼────┼───────┼────────┼─────┼──────┼───────┼───────┤│34│100交聲│100年7月12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8月31│第56條第2項│100年7月19日│100年8月10曰│││3793│板監裁字第裁│1AG388342│日上午10時││寄存送達於中和│星期三││││41-1AG388342├────────┤32分臺北市││郵局││││││0000000000000000│公園路││││├──┼────┼───────┼────────┼─────┼──────┼───────┼───────┤│35│100交聲│100年7月12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8月20│第56條第2項│100年7月19日│100年8月10曰│││3794│板監裁字第裁│1AG377235│日上午10時││寄存送達於中和│星期三││││41-1AG377235├────────┤42分臺北市││郵局││││││0000000000000000│公園路││││├──┼────┼───────┼────────┼─────┼──────┼───────┼───────┤│36│100交聲│100年7月12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8月19│第56條第2項│100年7月19日│100年8月10曰│││3795│板監裁字第裁│1AG376034│日上午10時││寄存送達於中和│星期三││││41-1AG376034├────────┤11分臺北市││郵局││││││0000000000000000│公園路││││├──┼────┼───────┼────────┼─────┼──────┼───────┼───────┤│37│100交聲│100年7月12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8月18│第56條第2項│100年7月19日│100年8月10曰│││3796│板監裁字第裁│1AG374810│日上午11時││寄存送達於中和│星期三││││41-1AG374810├────────┤08分臺北市││郵局││││││0000000000000000│公園路││││├──┼────┼───────┼────────┼─────┼──────┼───────┼───────┤│38│100交聲│100年7月12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8月17│第56條第2項│100年7月19日│100年8月10曰│││3797│板監裁字第裁│1AG373657│日上午11時││寄存送達於中和│星期三││││41-1AG373657├────────┤48分臺北市││郵局││││││0000000000000000│公園路││││├──┼────┼───────┼────────┼─────┼──────┼───────┼───────┤│39│100交聲│100年7月12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8月16│第56條第2項│100年7月19日│100年8月10曰│││3798│板監裁字第裁│1AG372499│日上午10時││寄存送達於中和│星期三││││41-1AG372499├────────┤17分臺北市││郵局││││││0000000000000000│公園路││││├──┼────┼───────┼────────┼─────┼──────┼───────┼───────┤│40│100交聲│100年7月12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8月14│第56條第2項│100年7月19日│100年8月10曰│││3799│板監裁字第裁│1AG370949│日上午11時││寄存送達於中和│星期三││││41-1AG370949├────────┤21分臺北市││郵局││││││0000000000000000│公園路│││││││││││││├──┼────┼───────┼────────┼─────┼──────┼───────┼───────┤│41│100交聲│1100年7月12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8月11│第56條第2項│100年7月19日│100年8月10曰│││3800│板監裁字第裁│1AG367410│日中午12時││寄存送達於中和│星期三││││41-1AG367410├────────┤34分臺北市││郵局││││││0000000000000000│公園路│││││││││││││├──┼────┼───────┼────────┼─────┼──────┼───────┼───────┤│42│100交聲│100年7月12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8月10│第56條第2項│100年7月19日│100年8月10曰│││3801│板監裁字第裁│1AG366209│日中午12時││寄存送達於中和│星期三││││41-1AG366209├────────┤35分臺北市││郵局││││││0000000000000000│公園路││││├──┼────┼───────┼────────┼─────┼──────┼───────┼───────┤│43│100交聲│100年7月12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8月9│第56條第2項│100年7月19日│100年8月10曰│││3802│板監裁字第裁│1AG364952│日下午2時││寄存送達於中和│星期三││││41-1AG364952├────────┤5分臺北市││郵局││││││0000000000000000│公園路││││└──┴────┴───────┴────────┴─────┴──────┴───────┴───────┘附表二┌──┬────┬───────┬────────┬─────┬──────┬──────┬──────┬───────┐│編號│本院案號│裁決日期及裁決│舉發通知單號│違規時間及│違反道路交通│催繳通知單送│舉發通知單送│裁決書送達情形││││書字號├────────┤地點│管理處罰條例│達情形│達情形││││││催繳通知單號││法條││││├──┼────┼───────┼────────┼─────┼──────┼──────┼──────┼───────┤│1│100交聲│100年10月3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4月8│第56條第2項│99年5月7日│99年7月23日│100年10月3日│││3754│板監裁字第裁│1AG227064│日上午9時││不能送達事由│寄存送達於中│異議人至原處分││││41-1AG227064├────────┤46分臺北市││:遷移│和郵局│機關當場簽收領│││││0000000000000000│信陽街││││取裁決書│├──┼────┼───────┼────────┼─────┼──────┼──────┼──────┼───────┤│2│100交聲│100年10月3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4月7│第56條第2項│99年5月6日│99年7月23日│100年10月3日│││3755│板監裁字第裁│1AG225798│日上午12時││不能送達事由│寄存送達於中│異議人至原處分││││41-1AG225798├────────┤1分臺北市││:遷移│和郵局│機關當場簽收領│││││0000000000000000│信陽街││││取裁決書│├──┼────┼───────┼────────┼─────┼──────┼──────┼──────┼───────┤│3│100交聲│100年10月3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4月6│第56條第2項│99年5月6日│99年7月23日│100年10月3日│││3756│板監裁字第裁│1AG224464│日上午11時││不能送達事由│寄存送達於中│異議人至原處分││││41-1AG224464├────────┤59分臺北市││:遷移│和郵局│機關當場簽收領│││││0000000000000000│信陽街││││取裁決書│├──┼────┼───────┼────────┼─────┼──────┼──────┼──────┼───────┤│4│100交聲│100年9月30日│北市交停字第│100年5月│第56條第2項│100年6月3日│100年7月26日│100年9月30│││3803│板監裁字第裁│1AG623137│4日晚間6││不能送達事由│不能送達事由│日異議人至原處││││41-1AG623137├────────┤時46分臺北││:遷移│:遷移│分機關當場簽收│││││0000000000000000│市光華平面││││領取裁決書││││││停車場│││││└──┴────┴───────┴────────┴─────┴──────┴──────┴──────┴───────┘附表三┌──┬────┬───────┬────────┬─────┬──────┬──────┬──────┬───────┐│編號│本院案號│裁決日期及裁決│舉發通知單號│違規時間及│違反道路交通│催繳通知單送│舉發通知單送│裁決書送達情形││││書字號├────────┤地點│管理處罰條例│達情形│達情形││││││催繳通知單號││法條││││├──┼────┼───────┼────────┼─────┼──────┼──────┼──────┼───────┤│1│100交聲│100年10月3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2月4│第56條第2項│99年3月16日│99年6月14日│100年10月3日│││3727│板監裁字第裁│1AG166449號│日上午10時││寄存送達於中│寄存送達於中│異議人至原處分││││41-1AG166449├────────┤24分,臺北││和郵局│和郵局│機關當場簽收領│││││0000000000000000│市○○街││││取裁決書│├──┼────┼───────┼────────┼─────┼──────┼──────┼──────┼───────┤│2│100交聲│100年10月3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2月3│第56條第2項│99年3月16日│99年6月14日│100年10月3日│││3728│板監裁字第裁│1AG165299號│日上午10時││寄存送達於中│寄存送達於中│異議人至原處分││││41-1AG165299├────────┤8分,臺北││和郵局│和郵局│機關當場簽收領│││││0000000000000000│市○○街││││取裁決書│├──┼────┼───────┼────────┼─────┼──────┼──────┼──────┼───────┤│3│100交聲│100年10月3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5月12│第56條第2項│99年6月10日│99年8月6日│100年10月3日│││3729│板監裁字第裁│1AG265554│日上午9時││寄存送達於中│寄存送達於中│異議人至原處分││││41-1AG265554├────────┤55分臺北市││和郵局│和郵局│機關當場簽收領│││││0000000000000000│信陽街││││取裁決書│├──┼────┼───────┼────────┼─────┼──────┼──────┼──────┼───────┤│4│100交聲│100年10月3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5月8│第56條第2項│99年6月8日│99年8月6日│100年10月3日│││3730│板監裁字第裁│1AG261403│日上午10時││寄存送達於中│寄存送達於中│異議人至原處分││││41-1AG261403├────────┤42分臺北市││和郵局│和郵局│機關當場簽收領│││││0000000000000000│信陽街││││取裁決書│├──┼────┼───────┼────────┼─────┼──────┼──────┼──────┼───────┤│5│100交聲│100年10月3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5月7│第56條第2項│99年6月9日│99年8月6日│100年10月3日│││3731│板監裁字第裁│1AG260214│日上午10時││寄存送達於中│寄存送達於中│異議人至原處分││││41-1AG260214├────────┤45分臺北市││和郵局│和郵局│機關當場簽收領│││││0000000000000000│信陽街││││取裁決書│├──┼────┼───────┼────────┼─────┼──────┼──────┼──────┼───────┤│6│100交聲│100年10月3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5月6│第56條第2項│99年6月4日│99年8月6日│100年10月3日│││3732│板監裁字第裁│1AG258982│日上午10時││寄存送達於中│寄存送達於中│異議人至原處分││││41-1AG258982├────────┤50分臺北市││和郵局│和郵局│機關當場簽收領│││││0000000000000000│信陽街││││取裁決書│├──┼────┼───────┼────────┼─────┼──────┼──────┼──────┼───────┤│7│100交聲│100年10月3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5月5│第56條第2項│99年6月3日│99年8月6日│100年10月3日│││3733│板監裁字第裁│1AG257711│日上午10時││寄存送達於中│寄存送達於中│異議人至原處分││││41-1AG257711├────────┤54分臺北市││和郵局│和郵局│機關當場簽收領│││││0000000000000000│信陽街││││取裁決書│├──┼────┼───────┼────────┼─────┼──────┼──────┼──────┼───────┤│8│100交聲│100年10月3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5月4│第56條第2項│99年6月3日│99年7月23日│100年10月3日│││3734│板監裁字第裁│1AG256424│日上午10時││寄存送達於中│寄存送達於中│異議人至原處分││││41-1AG256424├────────┤32分臺北市││和郵局│和郵局│機關當場簽收領│││││0000000000000000│信陽街││││取裁決書│├──┼────┼───────┼────────┼─────┼──────┼──────┼──────┼───────┤│9│100交聲│100年10月3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5月3│第56條第2項│99年6月3日│99年8月6日│100年10月3日│││3735│板監裁字第裁│1AG255193│日上午10時││寄存送達於中│寄存送達於中│異議人至原處分││││41-1AG255193├────────┤37分臺北市││和郵局│和郵局│機關當場簽收領│││││0000000000000000│信陽街││││取裁決書│├──┼────┼───────┼────────┼─────┼──────┼──────┼──────┼───────┤│10│100交聲│100年10月3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5月1│第56條第2項│99年6月2日│99年7月23日│100年10月3日│││3736│板監裁字第裁│1AG253607│日上午10時││寄存送達於中│寄存送達於中│異議人至原處分││││41-1AG253607├────────┤18分臺北市││和郵局│和郵局│機關當場簽收領│││││0000000000000000│信陽街││││取裁決書│├──┼────┼───────┼────────┼─────┼──────┼──────┼──────┼───────┤│11│100交聲│100年10月3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4月30│第56條第2項│99年6月1日│99年7月23日│100年10月3日│││3737│板監裁字第裁│1AG252404│日上午9時││寄存送達於中│寄存送達於中│異議人至原處分││││41-1AG252404├────────┤59分臺北市││和郵局│和郵局│機關當場簽收領│││││0000000000000000│信陽街││││取裁決書│├──┼────┼───────┼────────┼─────┼──────┼──────┼──────┼───────┤│12│100交聲│100年10月3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4月29│第56條第2項│99年5月31日│99年7月23日│100年10月3日│││3738│板監裁字第裁│1AG251123│日上午10時││寄存送達於中│寄存送達於中│異議人至原處分││││41-1AG251123├────────┤57分臺北市││和郵局│和郵局│機關當場簽收領│││││0000000000000000│信陽街││││取裁決書│├──┼────┼───────┼────────┼─────┼──────┼──────┼──────┼───────┤│13│100交聲│100年10月3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4月28│第56條第2項│99年5月28日│99年7月23日│100年10月3日│││3739│板監裁字第裁│1AG249816│日上午9時││寄存送達於中│寄存送達於中│異議人至原處分││││41-1AG249816├────────┤48分臺北市││和郵局│和郵局│機關當場簽收領│││││0000000000000000│信陽街││││取裁決書│├──┼────┼───────┼────────┼─────┼──────┼──────┼──────┼───────┤│14│100交聲│100年10月3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4月27│第56條第2項│99年5月27日│99年7月23日│100年10月3日│││3740│板監裁字第裁│1AG248573│日上午10時││寄存送達於中│寄存送達於中│異議人至原處分││││41-1AG248573├────────┤3分臺北市││和郵局│和郵局│機關當場簽收領│││││0000000000000000│公園路││││取裁決書│├──┼────┼───────┼────────┼─────┼──────┼──────┼──────┼───────┤│15│100交聲│100年10月3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4月26│第56條第2項│99年5月27日│99年7月23日│100年10月3日│││3741│板監裁字第裁│1AG247398│日上午10時││寄存送達於中│寄存送達於中│異議人至原處分││││41-1AG247398├────────┤49分臺北市││和郵局│和郵局│機關當場簽收領│││││0000000000000000│信陽街││││取裁決書│├──┼────┼───────┼────────┼─────┼──────┼──────┼──────┼───────┤│16│100交聲│100年10月3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4月23│第56條第2項│99年5月26日│99年8月6日│100年10月3日│││3742│板監裁字第裁│1AG244406│日上午10時││寄存送達於中│寄存送達於中│異議人至原處分││││41-1AG244406├────────┤50分臺北市││和郵局│和郵局│機關當場簽收領│││││0000000000000000│信陽街││││取裁決書│├──┼────┼───────┼────────┼─────┼──────┼──────┼──────┼───────┤│17│100交聲│100年10月3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4月22│第56條第2項│99年5月24日│99年8月6日│100年10月3日│││3743│板監裁字第裁│1AG243135│日上午11時││寄存送達於中│寄存送達於中│異議人至原處分││││41-1AG243135├────────┤32分臺北市││和郵局│和郵局│機關當場簽收領│││││0000000000000000│信陽街││││取裁決書│├──┼────┼───────┼────────┼─────┼──────┼──────┼──────┼───────┤│18│100交聲│100年10月3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4月21│第56條第2項│99年5月21日│99年8月6日│100年10月3日│││3744│板監裁字第裁│1AG241806│日上午10時││寄存送達於中│寄存送達於中│異議人至原處分││││41-1AG241806├────────┤4分臺北市││和郵局│和郵局│機關當場簽收領│││││0000000000000000│信陽街││││取裁決書│├──┼────┼───────┼────────┼─────┼──────┼──────┼──────┼───────┤│19│100交聲│100年10月3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4月20│第56條第2項│99年5月20日│99年8月6日│100年10月3日│││3745│板監裁字第裁│1AG240566│日上午10時││寄存送達於中│寄存送達於中│異議人至原處分││││41-1AG240566├────────┤38分臺北市││和郵局│和郵局│機關當場簽收領│││││0000000000000000│信陽街││││取裁決書│├──┼────┼───────┼────────┼─────┼──────┼──────┼──────┼───────┤│20│100交聲│100年10月3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4月19│第56條第2項│99年5月20日│99年8月6日│100年10月3日│││3746│板監裁字第裁│1AG239300│日上午9時││寄存送達於中│寄存送達於中│異議人至原處分││││41-1AG239300├────────┤49分臺北市││和郵局│和郵局│機關當場簽收領│││││0000000000000000│信陽街││││取裁決書│├──┼────┼───────┼────────┼─────┼──────┼──────┼──────┼───────┤│21│100交聲│100年10月3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4月17│第56條第2項│99年5月20日│99年8月6日│100年10月3日│││3747│板監裁字第裁│1AG237695│日上午10時││寄存送達於中│寄存送達於中│異議人至原處分││││41-1AG237695├────────┤35分臺北市││和郵局│和郵局│機關當場簽收領│││││0000000000000000│信陽街││││取裁決書│├──┼────┼───────┼────────┼─────┼──────┼──────┼──────┼───────┤│22│100交聲│100年10月3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4月16│第56條第2項│99年5月19日│99年8月6日│100年10月3日│││3748│板監裁字第裁│1AG236400│日上午10時││寄存送達於中│寄存送達於中│異議人至原處分││││41-1AG236400├────────┤31分臺北市││和郵局│和郵局│機關當場簽收領│││││0000000000000000│信陽街││││取裁決書│├──┼────┼───────┼────────┼─────┼──────┼──────┼──────┼───────┤│23│100交聲│100年10月3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4月15│第56條第2項│99年5月18日│99年7月23日│100年10月3日│││3749│板監裁字第裁│1AG235120│日上午10時││寄存送達於中│寄存送達於中│異議人至原處分││││41-1AG235120├────────┤19分臺北市││和郵局│和郵局│機關當場簽收領│││││0000000000000000│信陽街││││取裁決書│├──┼────┼───────┼────────┼─────┼──────┼──────┼──────┼───────┤│24│100交聲│100年10月3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4月14│第56條第2項│99年5月18日│99年7月23日│100年10月3日│││3750│板監裁字第裁│1AG233725│日上午10時││寄存送達於中│寄存送達於中│異議人至原處分││││41-1AG233725├────────┤26分臺北市││和郵局│和郵局│機關當場簽收領│││││0000000000000000│信陽街││││取裁決書│├──┼────┼───────┼────────┼─────┼──────┼──────┼──────┼───────┤│25│100交聲│100年10月3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4月13│第56條第2項│99年5月17日│99年7月23日│100年10月3日│││3751│板監裁字第裁│1AG232413│日上午9時││寄存送達於中│寄存送達於中│異議人至原處分││││41-1AG232413├────────┤53分臺北市││和郵局│和郵局│機關當場簽收領│││││0000000000000000│信陽街││││取裁決書│├──┼────┼───────┼────────┼─────┼──────┼──────┼──────┼───────┤│26│100交聲│100年10月3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4月10│第56條第2項│99年5月13日│99年7月23日│100年10月3日│││3752│板監裁字第裁│1AG229429│日上午11時││寄存送達於中│寄存送達於中│異議人至原處分││││41-1AG229429├────────┤34分臺北市││和郵局│和郵局│機關當場簽收領│││││0000000000000000│信陽街││││取裁決書│├──┼────┼───────┼────────┼─────┼──────┼──────┼──────┼───────┤│27│100交聲│100年10月3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4月9│第56條第2項│99年5月12日│99年7月23日│100年10月3日│││3753│板監裁字第裁│1AG228245│日上午9時││寄存送達於中│寄存送達於中│異議人至原處分││││41-1AG228245├────────┤53分臺北市││和郵局│和郵局│機關當場簽收領│││││0000000000000000│信陽街││││取裁決書│├──┼────┼───────┼────────┼─────┼──────┼──────┼──────┼───────┤│28│100交聲│100年10月3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5月24│第56條第2項│99年6月24日│99年8月6日│100年10月3日│││3765│板監裁字第裁│1AG279146│日上午10時││寄存送達於中│寄存送達於中│異議人至原處分││││41-1AG279146├────────┤29分臺北市││和郵局│和郵局│機關當場簽收領│││││0000000000000000│信陽街││││取裁決書│├──┼────┼───────┼────────┼─────┼──────┼──────┼──────┼───────┤│29│100交聲│100年10月3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5月22│第56條第2項│99年6月24日│99年8月6日│100年10月3日│││3766│板監裁字第裁│1AG277904│日上午9時││寄存送達於中│寄存送達於中│異議人至原處分││││41-1AG277904├────────┤22分臺北市││和郵局│和郵局│機關當場簽收領│││││0000000000000000│信陽街││││取裁決書│├──┼────┼───────┼────────┼─────┼──────┼──────┼──────┼───────┤│30│100交聲│100年10月3日│北市交停字第│99年5月19│第56條第2項│99年6月21日│99年8月6日│100年10月3日│││3767│板監裁字第裁│1AG274108│日上午10時││寄存送達於中│寄存送達於中│異議人至原處分││││41-1AG274108├────────┤25分臺北市││和郵局│和郵局│機關當場簽收領│││││0000000000000000│信陽街││││取裁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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