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聲字第15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1555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胡家瑋
(現在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臺中分監執行中)上列受刑人因侵占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0年度執聲付字第37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胡家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胡家瑋前犯侵占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下同)100年8月5日以法授矯字第1000117508號函核准假釋,而縮刑後刑期終結日為100年9月26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8月15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邱顯祥
法官姚勳昌法官張國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卓佳儀中華民國100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