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2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訴字第1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01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128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佑任選任辯護人李志仁律師被告張進義選任辯護人 廖學能 律師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等,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1949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延展至民國一一三年十一月一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宣判。
理由
一、按期日,除有特別規定外,非有重大理由,不得變更或延展之;期日,經變更或延展者,應通知訴訟關係人,刑事訴訟法第64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113年度訴字第128號案件,原訂於民國113年10月31日上午9時30分宣判,但該日適逢颱風來襲停止上班,致本院無法依照原訂期日進行宣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64條第1項規定,裁定延展宣判期日如主文所示。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吳芙如
法官黃英豪法官高郁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日
書記官林佩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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