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簡上字第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03日
裁判案由:給付違約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簡上字第54號上訴人 郭世芳 被上訴人東森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國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中華民國103年9月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瑪玲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3年9月3日
書記官邱子萍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簡上字第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03日
裁判案由:給付違約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簡上字第54號上訴人 郭世芳 被上訴人東森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國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中華民國103年9月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瑪玲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3年9月3日
書記官邱子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