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46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46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462號聲請人寬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葉正福 代理人 林雅萍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9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21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8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9月3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劉瓊雯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9月30日
書記官劉淑慧┌─────────────────────────────────────────────────────┐│支票附表:109年度除字第462號│├─┬────────┬─────────┬──────────┬───────┬─────┬───────┤│編│發票人│付款人│受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臺幣)││(或到期日)│├─┼────────┼─────────┼──────────┼───────┼─────┼───────┤│1│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寬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50,000元│FD0000000│107年2月9日│││股份有限公司士林│份有限公司士林分公│││││││分公司支票專戶│司│││││││ 林文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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