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108年度湖小字第73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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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湖小字第736號
原   告 台壽保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欽淼
訴訟代理人  莊友仁
被   告  許聯旗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6月28日下午2時30分在
本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5月29日
內湖簡易庭法官施月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5月29日
書記官王玉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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