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69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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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6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08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698號上訴人即被告 周長永 上列上訴人因妨害自由等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02年5月24日第一審判決(102年度易字第698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即102年7月5日前)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7月8日
刑事第十七庭法官藍海凝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筱惠中華民國10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