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 分院107年上訴字第39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違反貿易法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107年度上訴字第392號上訴人即被告 御楊 有限公司兼上一被告代表人 許增龍 上訴人即被告 陳昭慶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等因違反貿易法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513號,中華民國106年10月26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107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上訴駁回。
許增龍、陳昭慶均緩刑貳年。並均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犯罪事實
一、許增龍於民國97年間設立御楊有限公司(下稱御楊公司),並為實際負責人,綜理該公司業務;陳昭慶為該公司國貿部經理,負責聯繫國外客戶及辦理出口等業務。御楊公司所生產之淨(濾)水器設備及零組件部分產品,係屬經濟部公告「輸往北韓及伊朗之敏感貨品清單(SCL,下稱敏感清單)」內之戰略性高科技管制貨品,應事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下稱國貿局)申請並取得國貿局核發之輸出許可證,始能報運出口至管制地區伊朗。許增龍、陳昭慶接受伊朗籍買家GHASSEMHAMZEHPOURALAVI(護照號碼:M00000000,以下簡稱:GHASSEM)如附表一所示內容之訂單後,曾於104年8月6日,由陳昭慶出面委託不知情之禾宇企業有限公司(下稱禾宇公司)負責人 陳建榮 (所涉犯貿易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之未經許可輸出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至管制地區罪嫌,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辦理出口報關手續,再由陳建榮轉委託不知情之洽發報關有限公司(下稱洽發公司)負責人 紀清龍 填載第DA/BA/04/199/E4408號出口報單【下稱4408報單】,貨品稅則號別8421.21.90.00-1(無輸出管制規定),向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下稱臺中關)申報輸往伊朗。但因其中如附表一編號2至6、15、19、24至27號所示之濾水器零件貨品稅則號別應歸列8421.99.90.00-8;如附表一編號9所示之濾水器零件稅則號別應歸列8413.91.00.00-5;如附表一編號10所示之濾水器零件稅則號別應歸列8413.81.90.00-8,均屬敏感清單內之管制貨品,輸出規定為「S01」,屬敏感清單內列管出口或再出口至北韓及伊朗之項目。嗣遭海關查獲未依規定於出口前向國貿局申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HTC)輸出許可證,而於同年月11日責令該批貨品全部退關出倉(公訴意旨認此部分犯行涉犯貿易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罪嫌部分,業經原審法院判決無罪,檢察官未上訴確定),洽發公司隨即將此訊息告知禾宇公司轉知陳昭慶、許增龍。詎許增龍、陳昭慶2人已明知該公司以4408報單預備輸往管制國家伊朗之貨品(濾水器及其零件)中如上述編號部分,業經臺中關裁定上開商品屬敏感清單而予退關,竟於同年月12日,與GHASSEM共同基於未經申請許可輸出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至管制地區伊朗之犯意聯絡,由GHASSEM改提供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非屬於輸出管制國家,下稱阿聯)之杜拜港虛構買方ISLANDSKYTRADINGLLC資料予御楊公司,再由御楊公司負責人許增龍、國貿部經理陳昭慶指示該公司不知情之承辦人員,將該虛構買方資料提供禾宇公司陳建榮,復由陳建榮轉委託洽發公司另於同年月21日,製作第DA/BA/04/199/E4621號出口報單【下稱4621報單】,將前述受責令退關出倉之商品,連同GHASSEM另添購內含屬敏感清單之管制貨品如附表二編號31至57所示商品(其中編號31至42、45至55所示貨品亦屬敏感清單之管制貨品),申報貨品出口至阿聯杜拜港,經臺中關核定以C1方式(免審免驗)通關後,御楊公司即於同年月25日將如附表二所示之貨品(其內屬於敏感清單者詳如附表二編號2至6、9、10、1
5、19、24至27、31至42、45至55所示)委由不知情之七洋聯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七洋聯運公司)裝櫃於HUAHANG
3(華航三號)貨櫃船運至中國廈門,於同年9月5日改裝運至PENEAR(培納)貨櫃船駛往中東,並停靠阿聯杜拜港;惟該貨櫃實際並未在杜拜港卸船,而繼續運往伊朗BANDARABBAS(阿巴斯港),於同年月23日抵達阿巴斯港後,再改由
ABTIN貨櫃船於同年10月9日運抵最終目的地伊朗BANDARIMAMKHOMEINI(荷梅尼港),並由GHASSEM順利提領,以此方式將上開已遭查獲退關之敏感管制商品輸出至管制國家伊朗。
二、案經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壹、證據能力方面:本件被告御楊公司、兼代表人許增龍、被告陳昭慶均同意本判決所引用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均有證據能力。本院審酌上開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陳述作成時之情況,並無不能自由陳述之情形,亦未見有何違法取證或其他瑕疵,且與待證事實具有關連性,認為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自均有證據能力。而本判決下列所引用之其餘非供述證據,並無證據證明係公務員違背法定程序所取得,亦無顯有不可信之情況,且經本院於審理期日提示予被告御楊公司、兼代表人許增龍、被告陳昭慶辨識而為合法調查,自均得作為本判決之證據。
貳、得心證之理由:
一、訊據被告御楊公司、兼代表人許增龍、被告陳昭慶均否認有何未經申請許可輸出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至管制地區伊朗之犯行,於原審並均辯稱:當初產品遭臺中關退關後,有跟GHASSEM說明我國相關規定,然而因為退款非常麻煩,GHASSEM向我們表示將產品運往杜拜港即可,我們是依GHASSEM之要求將產品運往杜拜港,至於GHASSEM後來又以不知名方法將上開產品轉運至伊朗,並非我們所能控制。本件的貿易條件係採取FOB(FreeOnBoard),我們的責任只到臺灣的港口而已云云。於本院審理中則辯稱:我們出口的商品只是家用濾水產品,不知道是公告敏感清單內之戰略性高科技管制貨品,國貿局不知道是如何公告宣導的,我們跟本不可能知道;而且國貿局是於104年9月1日才函請我們公司說明4408報單有違反貿易法第13條規定之情形,但4621報單的商品已經於104年8月25日裝船啟運,不能反而指責我們公司有違反貿易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之罪嫌。至於運送提單(BILLOFLADING)是七洋聯運公司於裝船啟運之後才交給我們公司,我們確實不知道商品最終提貨地點是伊朗荷梅尼港云云。然查:
㈠、被告許增龍、陳昭慶分別為被告御楊公司之代表人及受雇人,且被告許增龍授權被告陳昭慶代理該公司接受GHASSEM訂購如附表一所示貨品中,因有屬於敏感清單之貨品而於上述時間經臺中關退關出倉。嗣被告許增龍、陳昭慶仍接受GHASSEM之訂購,而將如附表二所示包含屬於敏感清單之貨品,透過禾宇公司負責人陳建榮委託洽發公司負責人紀清龍於104年8月21日將上開貨品申報出口至阿聯杜拜港,經臺中關核定以C1方式(免審免驗)通關,被告等人又於同年月25日將上開貨品,委由七洋聯運公司裝櫃於華航三號貨運船運至中國廈門港,嗣於104年9月5日改裝至培納貨櫃船,先停靠於杜拜港,但該貨櫃並未於杜拜港卸貨,而是繼續運往伊朗阿巴斯港,於同年月23日抵達阿巴斯港後,再度改裝至ABTIN貨櫃船,於同年10月9日運抵伊朗荷梅尼港,並由GHASSEM提領等事實,業據證人陳建榮(見偵16025卷第200頁正反面、第54至56頁)、證人即七洋聯運業務 黃柏元 (見偵16025卷第209頁反面至第210頁、調查局卷第13至14頁反面)、御楊公司會計人員 黃文婷 (見偵16025卷第210頁正反面)、證人即臺中關承辦出口分估及放行等業務之人員 吳思弘 (見偵16025卷第200頁反面至第201、107至109頁反面)於偵查中具結及調查時、證人紀清龍(見偵16025卷第93至94頁反面、調查局卷第19至20頁)、臺中關C1審核員 蔡芃芬 (見調查局卷第58至59頁)於調查時證述明確,並有臺中關104年8月20日中普業二字第1041013465號函暨所附4408報單、商業發票及型錄等資料(見調查局卷第130頁反面至第139頁)、國貿局104年9月1日貿央管字第1048004768號函、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違規案件裁處前意見陳述表、敏感清單(見偵16025卷第157至163頁反面、第178至186頁)、扣押物品清單、4621報單、提單、貨櫃動態表(見偵107卷第35至45頁)、國貿局106年8月10日貿管字第1060007392號函並檢附貨品分類及輸出入規定(見原審卷第51至53頁)等件在卷可稽,並有如附表三所示之物扣案可證,核與被告等人於原審任意性自白「對於前述如附表一所示之產品遭臺中關退關出倉後,已知悉淨(濾)水器設備零件屬於敏感清單之貨品,仍接受GHASSEM之訂購,將包括如附表一所示之貨品在內之如附表二所示之產品(屬敏感清單者如附表二敏感貨品清單欄標示"v"所示)再度委託禾宇公司負責人陳建榮轉委託洽發公司製作4621報單,並委由七洋聯運公司將上開產品裝櫃於華航三號後輸出,且該產品最終係運至伊朗」,則此部分事實應可認定屬實。
㈡、被告等人雖辯解如前述,但被告許增龍於105年11月23日調查時陳稱:我在同年5月26日調查筆錄內之供述不實在,當初我表示4408報單貨品並未重新出口,而是將貨品轉售給同業,這部分沒有說實話,該批遭退關的貨品,我們仍然依伊朗客戶GHASSEM之要求,先出口至杜拜,再轉口至伊朗。被退關時我們有跟GHASSEM說明,他於104年8月中旬有到御楊公司討論這件事情,我們有提供遭臺中關退關的資料給他看,GHASSEM就提供杜拜的買方ISLANDSKYTRADINGLLC給御楊公司辦理報關手續,該批貨物的最終目的地是伊朗,提領人是GHASSEM沒錯。本件因為我跟GHASSEM語言溝通有障礙,所以全權授權被告陳昭慶負責處理貨品運送交付買方事宜,被告陳昭慶交涉結果都會向我報告,也獲得我的同意,因GHASSEM親自到御楊公司討論,我們有要求GHASSEM提供杜拜買方,貨品才能順利輸往杜拜港,GHASSEM再將上揭貨品轉口至伊朗。因為GHASSEM已經全數付清款項,如果要退款也很麻煩。我們知道GHASSEM這批貨最終目的地就是伊朗,但礙於國貿局管制規定,我們出貨到杜拜,之後再轉至伊朗等語(見調查局卷第1頁反面至第4頁)。被告陳昭慶於105年12月23日調查時陳稱:我在同年5月26日調查筆錄內之部分供述不實在,4408報單的貨品遭臺中關退關後,我們立即與GHASSEM聯絡,GHASSEM於104年8月12日到御楊公司討論後,決定將貨品運到杜拜港。我於5月26日製作調查筆錄時表示「本公司曾試著向國貿局申請輸出許可證,但經瞭解後發現申請輸出許可證所需時間約2個月以上,經與GHASSEM溝通並取得諒解後,即取消該筆交易,未再辦理出口」等語,是會錯意,當時我以為是問我說有沒有將貨品出口至管制地區(伊朗或北韓),因此才會有這樣的回答。七洋聯運公司有將貨品提單寄給我們公司,我們再將提單寄給ISLANDSKYTRADINGLLC等語(見偵107卷第23至24頁反面)。而佐以前開提單上亦載明該貨櫃之卸貨港為荷梅尼港,七洋聯運公司出具日期為2015年8月25日(見調查局卷第12頁),顯見被告許增龍、陳昭慶當時均確知伊朗籍買家GHASSEM向御楊公司訂購如附表二所示貨品係欲輸入管制地區伊朗,而仍與GHASSEM協商後,由被告許增龍、陳昭慶以前述方式報關,使臺中關人員誤以為上開貨品確係欲出口至阿聯杜拜港,實際上御揚公司指示七洋聯運公司運送輸往目的地為管制地區伊朗,足見被告等人所辯並不足採。至被告御楊公司與GHASSEM雖採取FOB之方式進行交易,然FOB之交易方式,僅關係國際貿易上貨物危險負擔移轉之時點,並不能據此迂迴規避貿易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規定所欲處罰者乃係將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往管制地區。何況接受被告等託運之七洋聯運公司,若非接受被告等指示,豈有可能擅自將提單目的地載為伊朗荷梅尼港簡稱「B.I.K」?被告等人一再以此辯解,實在毫無理由。
㈢、又被告等係於104年8月11日就所申報4408報單貨品,遭臺中關責令全部退關出倉時,即確知係因其輸出貨品內含敏感清單內之戰略性高科技管制貨品,卻未事先向國貿局申請並取得核發輸出許可證,有如前述,且經證人陳建榮即禾宇公司負責人證述被告等於4408報單貨品遭退關時,已獲告知退關原因。則國貿局於104年9月1日以貿央管字第1048004768號函通知被告御楊公司檢具輸出違規案件裁處前意見陳述表及相關說明文件憑辦,不過係國貿局履行裁處前給與御楊公司答辯機會之行政程序,尚不能因而反過來認定被告等是在該函通知後才知道前述退關原因。至被告等雖於偵查中提出經濟部戰略性高科技貨品鑑定結果表辯稱其輸往伊朗之貨品並非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云云;然其自行送驗之貨品與本案貨品並非同一,且觀察上開鑑定結果表所載:(右上角說明欄)「本鑑定結果表不含輸往北韓及伊朗敏感貨品清單之項目……」,本院自無從以此而為有利於被告等人之認定。
二、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聲請調查之證據,法院認為不必要者,得予駁回之,刑事訴訟法第163條之2第1項定有明文。而不能調查或待證事實已臻明確無再調查之必要者,依該條第2項第1、3款之規定,即均屬不必要調查之證據。被告等雖於原審及本院均聲請傳喚國貿局貿易安全與控管小組組員,以調查國貿局所述管制物資針對特定地區之公布,相關廠商該如何知悉、是否單獨通知相關廠商抑或僅通知公會轉發等情。然被告許增龍、陳昭慶於如附表一所示之貨品遭退關出倉後,即已確知其所輸出之淨(濾)水器零件內含敏感清單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業經本院認定如前,則此部分證據即無調查之必要,附此敘明。
三、綜上所述,被告許增龍、陳昭慶、御楊公司所辯無非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本案事證明確,其等犯行明確,均應予依法論科。
參、論罪科刑之法律適用:
一、核被告許增龍、陳昭慶所為,均係犯貿易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之未經許可輸出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至管制地區罪;被告御楊公司因其法人之代表人即被告許增龍、其法人之受雇人即被告陳昭慶執行業務犯上開之罪,依同法第27條第2項之規定,應科處罰金。被告許增龍、陳昭慶及GHASSEM間就上述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
二、原審法院因認被告等罪證明確,適用貿易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41條第1項前段規定,且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㈠被告許增龍教育程度為高職畢業、現為御楊公司之負責人、陳昭慶教育程度為大學畢業,二人長期均從事國際貿易之業務,智識程度均非低。㈡被告許增龍與陳昭慶所輸出者雖屬於經濟部管制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但所輸出之淨(濾)水器零件等貨品多係一般家庭民生用品,對於可能造成之危害程度不高;㈢被告許增龍、陳昭慶於調查局人員偵辦初始謊稱遭臺中關退關後,並未再次輸出前揭貨品,嗣經調查人員詢問證人即御楊公司會計人員黃文婷後,再度向被告許增龍、陳昭慶確認,被告許增龍、陳昭慶始坦承原先所述不實,然迄未能坦承犯行之犯罪後態度。㈣被告許增龍自陳已婚、育有3名子女之生活狀況;被告陳昭慶自陳已婚、配偶為泰國人、小孩也在泰國,目前留職停薪在泰國照顧妻、子。㈤被告許增龍、陳昭慶之品行、犯罪目的、動機、手段。㈥被告御楊公司因本案獲得之價金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被告許增龍、陳昭慶有期徒刑3月,且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並科被告御楊公司新臺幣5萬元之罰金。另說明刑法於104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並自105年7月1日施行,依刑法第2條第2項規定,沒收應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又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104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增訂之刑法第38條第2項定有明文。而:㈠本件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物,係被告御楊公司所有而為本案犯罪所用或所生之物,然上開資料價值低微,且沒收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爰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規定不予宣告沒收。㈡被告御楊公司販賣如附表二所示之貨品給GHASSEM,因而取得美金10萬0,253元,業據被告許增龍於105年11月23日調查局製作筆錄時陳述明確(見調查局卷第2頁),而屬本案之犯罪所得;然審酌被告御楊公司實際確有販賣如附表二所示之貨品給GHASSEM,且上開貨品雖屬經濟部管制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但所輸出之淨(濾)水器零件等貨品多係一般家庭民生用品,如將上開所得宣告沒收實有過苛之虞,爰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規定不予宣告沒收。核其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亦屬適當,應予維持。被告等上訴意旨均否認犯罪,且以前述辯解內容指摘原判決不當,並無理由,應予駁回。
三、又查被告許增龍、陳昭慶前均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其二人因經營事業,輸出貨品,偶然違反行政管制規定,觸犯刑罰法律,且係初犯,經此次偵審程序及科刑宣告之教訓,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認本件對其二人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各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又為使其體認國家因啟動本件調查、審判程序,亦有耗用整體國家資源,同時並命其二人各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0萬元,以促其事後能更謹慎行事,避免再犯。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4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林清安提起公訴,檢察官王雪惠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7年6月6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胡忠文
法官康應龍法官邱顯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陳三軫中華民國107年6月6日【附表一】4408報單┌──────┬────────────┬─────────┬────────┬──────┐│申報項目編號│申報項目名稱│申報稅則號│海關認定稅則號│敏感貨品清單│├──────┼────────────┼─────────┼────────┼──────┤│1│CS-11PMF6STAGESWATER│8421.21.90.00-1│││││PURIFER││││├──────┼────────────┼─────────┼────────┼──────┤│2│20"BIG1"NPTCAPBLACK│8421.21.90.00-1│8421.99.90.00-8│Ⅴ│││HOUSINGBLUE,ORGANIC││││├──────┼────────────┼─────────┼────────┼──────┤│3│20"BIG1"NPTCAPBLACK│8421.21.90.00-1│8421.99.90.00-8│Ⅴ│││HOUSINGBLUE,CHAOLUNG││││├──────┼────────────┼─────────┼────────┼──────┤││10"CAPWHITEHOUSING│8421.21.90.00-1│8421.99.90.00-8│││4│WHITE1/4"SINGLEORING,│││Ⅴ│││ORGANIC││││├──────┼────────────┼─────────┼────────┼──────┤││10"CAPWHITEHOUSING│8421.21.90.00-1│8421.99.90.00-8│││5│CLEAR1/4"SINGLEORING,│││Ⅴ│││ORGANIC││││├──────┼────────────┼─────────┼────────┼──────┤│6│10"BIG1"NPTCAPBLACK│8421.21.90.00-1│8421.99.90.00-8│Ⅴ│││HOUSINGBLUE,CHAOLUNG││││├──────┼────────────┼─────────┼────────┼──────┤│7│ROTUBESCISSOR│8421.21.90.00-1│8213.00.90.00-8││├──────┼────────────┼─────────┼────────┼──────┤│8│WHITEROTUBE300│8421.21.90.00-1│3917.32.00.10-6││││METER/ROLL,1/4"││││├──────┼────────────┼─────────┼────────┼──────┤│9│PUMPHEAD│8421.21.90.00-1│8413.91.00.00-5│Ⅴ│├──────┼────────────┼─────────┼────────┼──────┤│10│BOOSTERPUMP│8421.21.90.00-1│8413.81.90.00-8│Ⅴ│├──────┼────────────┼─────────┼────────┼──────┤│11│ADAPTERDC24V12A│8421.21.90.00-1│8504.40.99.90-0││├──────┼────────────┼─────────┼────────┼──────┤│12│TESTINGMETERFOR│8421.21.90.00-1│9026.20.92.00-7││││PRESSUERTANK││││├──────┼────────────┼─────────┼────────┼──────┤│13│HOUSINGWRENCHFOR10"│8421.21.90.00-1│3926.90.90.90-8││├──────┼────────────┼─────────┼────────┼──────┤│14│HOUSINGWRENCH,BIGBLUE│8421.21.90.00-1│3926.90.90.90-8││├──────┼────────────┼─────────┼────────┼──────┤│15│TP19P5GALTANKPAC│8421.21.90.00-1│8421.99.90.00-8│Ⅴ│││PLASTIC││││├──────┼────────────┼─────────┼────────┼──────┤│16│TANKBALLVALVE1/4"│8421.21.90.00-1│8481.80.90.00-6││││NPTFX1/4"NPTF,││││├──────┼────────────┼─────────┼────────┼──────┤│17│TANKBALLVALVE1/4"OD│8421.21.90.00-1│8481.80.90.00-6││││X1/4"NPTF,QC││││├──────┼────────────┼─────────┼────────┼──────┤│18│AUTOSHUT-OFFVALVE,│8421.21.90.00-1│8481.80.90.00-6││││1/4"OD,QC││││├──────┼────────────┼─────────┼────────┼──────┤│19│FLOWRESTRICTOR,300ML,│8421.21.90.00-1│8421.99.90.00-8│Ⅴ│││1/4"OD,QC││││├──────┼────────────┼─────────┼────────┼──────┤│20│Q-6044│8421.21.90.00-1│3926.90.90.90-8││├──────┼────────────┼─────────┼────────┼──────┤│21│Q-7544│8421.21.90.00-1│3926.90.90.90-8││├──────┼────────────┼─────────┼────────┼──────┤│22│Q-7044│8421.21.90.00-1│3926.90.90.90-8││├──────┼────────────┼─────────┼────────┼──────┤│23│QTWD0404│8421.21.90.00-1│3926.90.90.90-8││├──────┼────────────┼─────────┼────────┼──────┤││10"CAPWHITEHOUSING│8421.21.90.00-1│8421.99.90.00-8│││24│WHITE1/4"SINGLEORING,│││Ⅴ│││ORGANIC││││├──────┼────────────┼─────────┼────────┼──────┤││10"CAPWHITEHOUSING│8421.21.90.00-1│8421.99.90.00-8│││25│CLEAR1/4"SINGLEORING,│││Ⅴ│││ORGANIC││││├──────┼────────────┼─────────┼────────┼──────┤│26│R.O.TANK14GAL│8421.21.90.00-1│8421.99.90.00-8│Ⅴ│├──────┼────────────┼─────────┼────────┼──────┤│27│R.O.TANK20GAL│8421.21.90.00-1│8421.99.90.00-8│Ⅴ│├──────┼────────────┼─────────┼────────┼──────┤│28│SHOESSAMPLE(F.O.C.)│6402.19.00.10-9│││├──────┼────────────┼─────────┼────────┼──────┤│29│SOLENOIDVALVESAMPLE│8421.21.90.00-1│8481.80.90.00-6││││(F.O.C.)││││├──────┼────────────┼─────────┼────────┼──────┤│30│AIRPURIFIER│8421.39.90.00-1│8421.39.10.00-8││└──────┴────────────┴─────────┴────────┴──────┘
【附表二】4621報單┌──────┬────────────┬─────────┬────────┬──────┐│申報項目編號│申報項目名稱│申報稅則號│海關認定稅則號│敏感貨品清單│├──────┼────────────┼─────────┼────────┼──────┤││SC-11PMF,6STAGESWATER│8421.21.90.00-1││││1│PURIFER:(SUPERCRYSTAL││││││LOGO)││││├──────┼────────────┼─────────┼────────┼──────┤│2│20"BIG1"NPTCAPBLACK│8421.99.90.00-8││Ⅴ│││HOUSINGBLUE,ORGANIC││││├──────┼────────────┼─────────┼────────┼──────┤│3│20"BIG1"NPTCAPBLACK│8421.21.90.00-1││Ⅴ│││HOUSINGBLUE,CHAOLUNG││││├──────┼────────────┼─────────┼────────┼──────┤││10"CAPWHITEHOUSING│8421.99.90.00-8││││4│WHITE1/4"SINGLEORING,│││Ⅴ│││ORGANIC││││├──────┼────────────┼─────────┼────────┼──────┤││10"CAPWHITEHOUSING│8421.99.90.00-8││││5│CLEAR1/4"SINGLEORING,│││Ⅴ│││ORGANIC││││├──────┼────────────┼─────────┼────────┼──────┤│6│10"BIG1"NPTCAPBLACK│8421.99.90.00-8││Ⅴ│││HOUSINGBLUE,CHAOLUNG││││├──────┼────────────┼─────────┼────────┼──────┤│7│ROTUBESCISSOR│8421.99.90.00-8│││├──────┼────────────┼─────────┼────────┼──────┤│8│WHITEROTUBE300│3917.32.00.10-6│││││METER/ROLL,1/4"││││├──────┼────────────┼─────────┼────────┼──────┤│9│PUMPHEAD│8413.91.00.00-5││Ⅴ│├──────┼────────────┼─────────┼────────┼──────┤│10│BOOSTERPUMP│8413.81.90.00-8││Ⅴ│├──────┼────────────┼─────────┼────────┼──────┤│11│ADAPTERDC24V12A│8504.40.99.90-0│││├──────┼────────────┼─────────┼────────┼──────┤│12│TESTINGMETERFOR│9026.20.92.00-7│││││PRESSUERTANK││││├──────┼────────────┼─────────┼────────┼──────┤│13│HOUSINGWRENCHFOR10"│3926.90.90.90-8│││├──────┼────────────┼─────────┼────────┼──────┤│14│HOUSINGWRENCH,BIGBLUE│8421.21.90.00-1│││├──────┼────────────┼─────────┼────────┼──────┤│15│TP19P5GALTANKPAC│8421.99.90.00-8││Ⅴ│││PLASTIC││││├──────┼────────────┼─────────┼────────┼──────┤│16│TANKBALLVALVE1/4"│8481.80.90.00-6│││││NPTFX1/4"NPTF,││││├──────┼────────────┼─────────┼────────┼──────┤│17│TANKBALLVALVE1/4"OD│8481.80.90.00-6│││││X1/4"NPTF,QC││││├──────┼────────────┼─────────┼────────┼──────┤│18│AUTOSHUT-OFFVALVE,│8481.80.90.00-6│││││1/4"OD,QC││││├──────┼────────────┼─────────┼────────┼──────┤│19│FLOWRESTRICTOR,300ML,│8421.99.90.00-8││Ⅴ│││1/4"OD,QC││││├──────┼────────────┼─────────┼────────┼──────┤│20│Q-6044│3926.90.90.90-8│││├──────┼────────────┼─────────┼────────┼──────┤│21│Q-7544│3926.90.90.90-8│││├──────┼────────────┼─────────┼────────┼──────┤│22│Q-7044│3926.90.90.90-8│││├──────┼────────────┼─────────┼────────┼──────┤│23│QTWD0404│3926.90.90.90-8│││├──────┼────────────┼─────────┼────────┼──────┤││10"CAPWHITEHOUSING│8421.99.90.00-8││││24│WHITE1/4"SINGLEORING,│││Ⅴ│││ORGANIC││││├──────┼────────────┼─────────┼────────┼──────┤││10"CAPWHITEHOUSING│8421.99.90.00-8││││25│CLEAR1/4"SINGLEORING,│││Ⅴ│││ORGANIC││││├──────┼────────────┼─────────┼────────┼──────┤│26│R.O.TANK14GAL│││Ⅴ│├──────┼────────────┼─────────┼────────┼──────┤│27│R.O.TANK20GAL│8421.99.90.00-8││Ⅴ│├──────┼────────────┼─────────┼────────┼──────┤│28│SHOESSAMPLE(F.O.C.)│6402.19.00.10-9│││├──────┼────────────┼─────────┼────────┼──────┤│29│SOLENOIDVALVESAMPLE│8481.80.90.00-6│││││(F.O.C.)││││├──────┼────────────┼─────────┼────────┼──────┤│30│AIRPURIFIER│8421.39.10.00-8│││├──────┼────────────┼─────────┼────────┼──────┤││10"CAPWHITEHOUSING│8421.99.90.00-8││││31│CLEAR1/4"SINGLEORING,│││Ⅴ│││ORGANIC││││├──────┼────────────┼─────────┼────────┼──────┤││10"CAPWHITEHOUSING│8421.99.90.00-8││││32│CLEAR1/4"SINGLEORING,│││Ⅴ│││ORGANIC││││├──────┼────────────┼─────────┼────────┼──────┤│33│10"UDF(NEWCAP)│8421.99.90.00-8││Ⅴ│├──────┼────────────┼─────────┼────────┼──────┤│34│10"OCB│8421.99.90.00-8││Ⅴ│├──────┼────────────┼─────────┼────────┼──────┤│35│WHITEROTUBE300│8421.99.90.00-8││Ⅴ│││METER/ROLL,1/4"││││├──────┼────────────┼─────────┼────────┼──────┤│36│ROMEMBRANEHOUSING│8421.99.90.00-8││Ⅴ│││WHITE,1/8"││││├──────┼────────────┼─────────┼────────┼──────┤││ST-00-00QST-33LNLINE│8421.99.90.00-8││││37│COCONUTSHELLG.A.C│││Ⅴ│││WHITE││││├──────┼────────────┼─────────┼────────┼──────┤││ST-00-00QST-33LNLINE│8421.99.90.00-8││││38│MINERALIZED"YELLOW│││Ⅴ│││HOUSING││││├──────┼────────────┼─────────┼────────┼──────┤││KT-33-04KT-33LNLINE│8421.99.90.00-8││││39│COCONUTSHELLG.A.C│││Ⅴ│││WHITE││││├──────┼────────────┼─────────┼────────┼──────┤│40│QST-33,NANOSILVER│8421.99.90.00-8││Ⅴ│├──────┼────────────┼─────────┼────────┼──────┤│41│TP19P5GALTANKPAC│8421.99.90.00-8││Ⅴ│││PLASTIC││││├──────┼────────────┼─────────┼────────┼──────┤│42│FLOWRESTRICTOR,300ML,│8421.99.90.00-8││Ⅴ│││1/4"OD,QC││││├──────┼────────────┼─────────┼────────┼──────┤│43│Q-4044│3926.90.90.90-8│││├──────┼────────────┼─────────┼────────┼──────┤│44│Q-7044│3926.90.90.90-8│││├──────┼────────────┼─────────┼────────┼──────┤│45│UV1│8421.99.90.00-8││Ⅴ│├──────┼────────────┼─────────┼────────┼──────┤│46│UV2│8421.99.90.00-8││Ⅴ│├──────┼────────────┼─────────┼────────┼──────┤│47│R.O.TANK14GAL│8421.99.90.00-8││Ⅴ│├──────┼────────────┼─────────┼────────┼──────┤│48│R.O.TANK20GAL│8421.99.90.00-8││Ⅴ│├──────┼────────────┼─────────┼────────┼──────┤│49│R.O.TANK4.2GAL(TP16)│8421.99.90.00-8││Ⅴ│├──────┼────────────┼─────────┼────────┼──────┤│50│10"CTO│8421.99.90.00-8││Ⅴ│├──────┼────────────┼─────────┼────────┼──────┤│51│FLOWRESTRICTOR,350ML,│8421.99.90.00-8││Ⅴ│││1/4"OD,QC││││├──────┼────────────┼─────────┼────────┼──────┤│52│FLOWRESTRICTOR,420ML,│8421.99.90.00-8││Ⅴ│││1/4"OD,QC││││├──────┼────────────┼─────────┼────────┼──────┤│53│FLOWRESTRICTOR,550ML,│8421.99.90.00-8││Ⅴ│││1/4"OD,QC││││├──────┼────────────┼─────────┼────────┼──────┤│54│10"CAPWHITEHOUSING│8421.99.90.00-8││Ⅴ│││WHITE1/4",CHAOLUNG││││├──────┼────────────┼─────────┼────────┼──────┤│55│10"CAPWHITEHOUSING│8421.99.90.00-8││Ⅴ│││CLEAR1/4",CHAOLUNG││││├──────┼────────────┼─────────┼────────┼──────┤│56│Q-5044│3926.90.90.90-8│││├──────┼────────────┼─────────┼────────┼──────┤│57│SCOOTER(SAMPLE-F.O.C.)│8025.59.90.90-9│││└──────┴────────────┴─────────┴────────┴──────┘【附表三】扣案物七洋聯運公司裝船資料、出貨單、GHASSEM電子郵件聯繫紀錄、GHASSEM簽證申辦資料、銷貨簡要表電磁記錄光碟、最終用途書面切結書、產品型錄、出口資料、御楊公司國外匯款匯入單、出貨單、稅務申報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