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16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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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1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160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金保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6月6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簡廷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千慧中華民國10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