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重訴字第1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回復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重訴字第177號原告 洪美銀
楊仲萍 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睿文 律師複代理人 蕭聖澄 律師
鄭任斌 律師 許文琪 律師被告創意世家建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李祥剛 共同訴訟代理人 朱容辰 律師複代理人 李明謹 被告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怡仁 訴訟代理人 陳淑敏
楊明媛 陳建中 被告百鉅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薛兆和 訴訟代理人 吳宏山 律師
黃永琛 律師複代理人 馮韋凱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回復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6月5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6法庭行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2年5月15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玲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5月15日
書記官劉碧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