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18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1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八О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三日上午十一時十五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審理,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