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附民字第2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欣欣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鍾毓理 律師被告乙○○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7月20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汪怡君
法官楊仲農法官楊筑婷以上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傅淑芳中華民國99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