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附民字第2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附民字第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2月2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20號原告 余岱穎 被告 林明山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05年度訴字第93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2月22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吳佳穎
法官洪毓良法官林明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2月23日
書記官李佩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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