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37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37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373號聲請人貿展國際運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岳郎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16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2年5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6月2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翠琪本判決不得上訴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102年6月27日
書記官李玉秀┌─────────────────────────────────────┐│支票附表:102年度除字第373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01│翔典企業有│華南商業銀│101年9月25日│23,196元│FD0000000││││限公司 劉鳳 │行林口站前│││││││翎│分行│││││└───┴─────┴─────┴──────┴─────┴─────┴──┘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