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附民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附民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銀行法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2年度附民字第1號原告 蘇美智 被告 陳芷婷 上列被告陳芷婷因銀行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6月27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連育群
法官顏妃琇法官陳苑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阮旭家中華民國10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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