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聲字第290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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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聲字第29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08日

裁判案由: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2908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國偉上列受刑人因強盜等案件,聲請人聲請受刑人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00年度執聲付字第107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國偉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國偉因強盜等罪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922號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經本院95年度上訴字第775號及最高法院95年度臺上字第4570號,先後駁回上訴確定,並經本院97年度聲減字第502號裁定(聲請書誤載為:97年度聲減字第5025號)減刑並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9月確定。受刑人於民國95年9月1日送監執行有期徒刑,法務部於100年9月2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0年9月2日法授矯字第10001214681號函及所附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爰裁定如主文所示。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9月8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溫耀源
法官朱瑞娟法官王復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靜雅中華民國100年9月8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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