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審易字第48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審易字第4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16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審易字第486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楊尉汶晉股被告簡兆峰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偵字第0000
0號、106年度偵字第24163號、107年度偵字第1435號、107年度偵字第16889號、107年度偵字第30899號、108年度偵字第410號、108年度偵字第411號、108年度偵字第412號、10
8年度偵字第603號、108年度偵字第3557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9年1月16日
刑事審查庭審判長法官劉為丕
法官蔡榮澤法官蔡學誼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宗豪中華民國10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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